东方宾馆董事会五届三十七次会议于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召开,审议 通过公司以每年3,264,414元的租金租赁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 秀区流花路120号自编1号楼八楼全层物业的议案,租赁期限自2007年10月15日至 2010年10月14日,并同意公司与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公司就上述交易签订《租赁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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