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首先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 股份按每10 股缩为6.254 股的比例单向缩股。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532,800,000 元变为419,520,960 元,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负债总额不发生变 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公告如下:凡本公司之 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7 年11 月27 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承诺:
    在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7 年11 月27 日)起45 日内,若债权人因本次缩 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要求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清偿或提供 有效担保。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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