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广彬在法庭上
受国有公司欣正实业发展总公司委托,负责追索欠款的该公司职员朱广彬(男,47岁),竟然将法院执行回的2000余万执行回款中利息部分330万元私吞。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朱广彬被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在此案开庭审理时,朱广彬反复强调自己不是欣正公司的工作人员,他说自己在2000年被公司聘用当“挂名儿的”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底在公司竞聘考核中被淘汰,但是经理高某仍委托他追讨欠款。
朱广彬还称,指控他贪污330万利息是没有根据的。大部分钱都是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请律师花的钱,还有一小笔是差旅费,这件事经理高某是知道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02年8月,朱广彬负责国有公司欣正实业发展总公司向湖北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追索欠款业务。得知当地法院已追回执行回款2010万元,朱广彬对欣正公司负责人谎称货款利息已在诉讼中被其放弃,以此将欠款利息人民币共计330万元据为已有。
法院认为,朱广彬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贪污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部分赃款至今未予退缴,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作者:常鸣
·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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