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1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以来,上海市已有700多万人享受着城镇职工医保带来的福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职工医保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上海市政府正在着手修改城镇医保办法,以切实降低市民的个人医疗负担。
昨日(28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方案的修改内容》的议案,议案建议,从降低医保起付门槛、提高“新人”医保待遇和增强医保基金大病保障能力三方面,对现有城镇医保进行调整。但由于部分内容未达成共识,正着手修改并提请下次常委会再行审议。
议案建议提高“新人”待遇:超标后医保基金部分买单 现行城镇医保中,将2001年1月医改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称为“新人”,“新人”的医保待遇与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迥然不同。
随着城镇医保施行6年多来,参保的“新人”越来越多,目前,“新人”已占在职参保人员总数的24%,这种制度设计的矛盾逐步凸现出来。提高“新人”医保待遇的呼声日高。
这次议案建议,将“新人”的医保待遇,调整为与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俗称“中人”)待遇一致。这样,在职时,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账户用完后,超过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地方附加基金支付50%。退休后,“三项标准”也与“中人”保持一致。
对部分内容未达成共识:议案有待下次审议表决 此次提交审议的议案除了提高“新人”待遇外,还有两方面建议:一是修改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三项标准”每年按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的规定,使“三项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脱钩,改为定额标准;二是将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改为定额标准,增强统筹医保基金的大病保障能力。
但由于议案中“三项标准”具体调整办法等部分内容,在本次常委会上并未形成共识,还有待进一步商榷。因此常委会决定,待议案进行修改后,提请下次常委会再行审议表决。
根据司法机关查明的事实,上海社保资金案涉及众多中高级干部,犯罪情节相当严重,不少涉案人员的贪污腐败行径长达数年,还有一些涉案人员存在生活腐化堕落问题。但检察机关对近年来收到的举报材料进行认真的查询,却没有发现对相关涉案人的举报,这一结果令人大感意外。
今天(11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24日举行。 (来源: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