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能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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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杨成军 江国成)据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4日介绍,中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能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能源开发和加工转换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应当制定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相关企业应当承担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责任。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家积极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鼓励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依法实行激励型的价格政策。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依法实行约束型的能源价格政策。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将设立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农村能源等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技术、能源加工转换和输送技术、能源清洁和综合利用技术、节能减排技术及能源安全生产技术等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推动城市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发挥农村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小水电、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家鼓励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荒山荒丘、滩涂、盐碱地等不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种植能源作物,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
《能源法》起草组3日在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上公布了上述征求意见稿,并从本月起至明年2月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共分15章、140条,包括总则、能源综合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能源储备、能源应急、农村能源、能源价格与财税、能源科技、能源国际合作等。
对这部法律,人们期待得实在太久了。20世纪80年代、90年代,《能源法》的起草曾两次动议,但都无疾而终。直到2005年,温家宝总理就起草工作亲自做出批示,《能源法》起草才正式驶上"快车道"。此后,《能源法》草稿前后经历大大小小几十次修改,争论依然很多。据了解,在今年年初国家能源办举办的新春联欢会上,直接参与起草的部分专家一起朗诵了毛主席的《七律·长征》,以此宣誓完成此项工作的决心和勇气。
在会议上,记者也看到了目前《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目录,共有15章132条。何勇健告诉记者,目前专家还在继续对稿子进行调整和修改,而集悬念和玄机于一身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将于2007年12月1日开始,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在何勇健看来,《能源法》的正式出台势在必行。
开源节流,似乎就成了必然的选择。对于节能减排,中国政府业已做出了很多硬性规定。纲要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要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要减少10%。两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可以说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所喜的是,第二十八次会议已经于今年6月26日分组审议节约能源法草案,有望为此提供法律保证。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