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2月3日晚,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通知: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引进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作为战略投资者参股皖能集团;长江电力有意向通过存量收购与增资扩股相结合的方式参股皖能集团,获得皖能集团约34%的股权;另外,根据长江电力与安徽省有关企业战略合作的进展情况,长江电力可再次向皖能集团增资;上述事项均不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导致皖能集团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目前,上述事项正在安徽省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与长江电力签署投资协议。
本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将根据其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来源:证券时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