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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垦出租车公司经营权背后千万财富之争

  经营权延期背后的千万财富

  ——南京农垦出租车公司股权纷争调查

  -本报记者 王克勤 实习生 黄柯杰

  “我们企业的公章,居然一直保存在派出所。”

  2007年8月30日,南京农垦出租汽车公司的财务科长陈德健与往常一样,因公司事务到附近的秦淮区红花派出所去盖章,这一状况已有数月之久。

  “他们股东之间争不清楚,便将公章给了我们派出所。”南京市秦淮区公安分局一朱姓负责人对此也很无奈。

  1992年成立的南京市农垦出租汽车公司是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农垦集团)的下属公司,一直经营不善。从2001年到2003年,经过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企业承包和改制过程,王爱平等9名自然人股东最终竞标得到农垦出租汽车公司75%的股份,成为公司绝对控股方(其余25%属于农垦集团公司所有)。

  2005年4月,根据国办发2004年81号文的相关政策,南京市出台出租车经营权有条件的延期政策,农垦出租汽车公司所有的176辆出租车经营权延期8年,这8年的经营权延期,让农垦出租公司的无形资产瞬间增值一千多万元。

  2006年3月17日,王爱平被南京市纪委“双规”,农垦集团欲紧急收回已转让给王爱平等9名自然人股东的股权,王爱平亲属与农垦集团就出租公司的公章进行争夺,以控制公司的管理权,这一争夺持续至今。

  公司承包:总公司副总承包子公司

  今年51岁的王爱平在农垦系统已经工作35年。1995年,因业绩突出,王爱平从西岗果木场升任农垦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9年,王爱平充当“消防队员”,到南京农垦出租汽车公司(以下称农垦出租公司)兼任经理。

  农垦出租公司是农垦农工商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出租汽车176辆,是南京第四大出租公司。“当时的出租公司是烂摊子,司机承包费拖欠严重,营运几乎处于停顿状态。”一位农垦出租公司的工作人员如是表示。

  “到任后,他就态度强硬地向司机讨要拖欠的承包费。公司与拖欠承包费的司机打了二十多场官司,大家才把钱都交上去。”王爱平的弟弟王爱国说,“他家里玻璃窗都被砸过好几次。”

  2001年,农垦出租公司经营情况得到好转,农垦总公司决定,对外承包农垦出租公司,承包时间为2001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共计8年整。

  王爱平以自然人身份参与投标,从8名投标人中脱颖而出,以绝对优势中标,成为农垦出租公司的承包人。

  记者在一份农垦总公司的会议记录里看到,总公司认为,王爱平中标的优势有三点:第一是有40万元风险抵押金;第二是每年承包费35万元,比标书规定的32万元高出3万元;第三是8年承包期内,替农垦集团归还银行债务1080万元,比标书规定多80万元。

  2001年6月1日,王爱平与农垦总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承包期间,企业经营增加的净资产归乙方(王爱平)所有”。

  2001年11月,南京市农垦农工商总公司改制为南京农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3年9月,南京农垦集团依据南京市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决定对农垦出租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在产权制度改革前,农垦出租公司依法进行资产审计,审计认定出租公司有净资产789.32万元,比2001年王爱平承包时的公司净资产574.62万元增加了214.7万元。按照当初承包合同的约定,净资产增加部分应该归王爱平所有。

  对于那214.7万元净增资产问题,王爱平在二审时当庭说,当时农垦集团领导告诉他,无论企业卖给谁,承包合同还是继续履行的,等2008年合同到期后一并结算。

  企业改制:承包人变成大股东

  2003年12月,农垦集团在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公示出让农垦出租公司45%的股权,同时承诺,剩下的55%的股份,25%由集团公司保留,30%依照产权折让政策给受转让人。

  此时距王爱平和农垦集团签订承包合同才2年,农垦集团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特地在出让实施方案中增加条款,要求“受让方必须承诺同意继续履行与王爱平的租赁合同至2008年”,即履行“买卖不破租赁”的协议。

  王爱平也参与了对农垦出租公司的竞标,他与另外8名自然人组成一个团队,共同出资405.8388万元,以最高溢价收购农垦出租车公司,其中王爱平个人出资329.1498万元,占全部股份的37.9%。

  依照公示的折让政策,王爱平又获得产权折让股份28.27%。两项相加,王爱平一人占到农垦出租公司66.17%的股份,成为绝对控股股东。农垦集团占保留的25%股份,其他剩余部分为管理层所持有。

  企业改制之后,王爱平身份颇为复杂:既是改制后的农垦出租公司里占到66.17%股份的大股东,又是与总公司签订协议的公司的租赁人,此外,还担任农垦集团的副总。

  公司财务陈德健告诉记者,自2001年承包出租公司后,依照承包协议,王爱平的工资由农垦出租公司交农垦总公司代为发放。王爱平的医疗保险、出差费和招待费等支出,都由出租公司直接消化,他个人从经济上已经脱离出农垦总公司。

  “他的所有开支都是出租公司支付的,副总只是一个虚职,最多是退休后的一个待遇。”王爱平的弟弟王爱国表示,“2001年底,农垦总公司改制成农垦集团,允许一批工作30年的干部提前退休,他当时就填写了表格。”但是提前退休的要求最后没批下来。

  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公司无形资产升值上千万

  农垦出租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出租车作为一个准入限制的行业,出租车公司全部价值在于出租车辆的经营权。”南京的出租公司也一样,凭借同经营权配套的车辆,与出租司机签订承包合同,司机每月支付给出租公司一定的承包费。

  而经营权是由出租公司拍卖所得,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等到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后,政府就收回,再重新有偿拍卖。

  但是,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中央政府不再允许地方城市把到期的经营权回收后再次拍卖,而是要通过以经营权的配置,来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

  2005年9月,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城市出租汽车升级更新的实施意见》,依据《意见》规定,为促进升级更新,对提前进行车辆更新和推行公车公营的公司,经营权期限予以6—10年的延长。“原则上车辆用于经营的期间不超过5年”。

  在2003年,农垦出租公司改制时候,农垦集团和王爱平都未预料经营权有条件延期政策,对出租公司来说,这无疑是天上掉下馅饼来。

  南京的出租车司机朱国栋向记者讲述了这个“馅饼”的价值:在南京,公司的每辆车经营权每年的收益至少1万元。

  记者在南京采访期间得知,在出租车辆和出租车经营权都属于公司的情况下,司机向公司缴纳两万元押金后得到承包车辆,每月向公司缴纳7100元至7300元的承包费。2007年5月30日,南京《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出租公司出租车单车月经营成本为6561.83元,这其中还包括600元的管理费。

  以农垦出租公司现有的176辆出租车估算,经营权全部延期8年,农垦出租公司至少将获得1368万元的预期收益,而王爱平本人,在这些预期收益中占66.17%的份额。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延期的8年经营权到期后,政府再进行经营权的延期,那么出租车公司还能继续享受到政策送来的“馅饼”。

  王爱平显然也知道这个“馅饼”的分量,他以个人资产提供保证,向信用社借款500万元,对农垦出租公司车辆全部进行更新。他还将自己公司的出租车辆报废年限订为4年,比政策规定的5年提前一年更新,这吸引了不少司机前来承包。

  旁人对王爱平却有一丝担心:作为一个国企的副总、市管干部,在承包企业后获得如此巨大的收益,会不会因财而生事?尽管他的农垦集团副总之职已经是一个彻底的虚职。

  王爱平却一直乐观地认为,“2001年的承包合同和2003年的产权转让合同,足以说明一切”。

  王爱平被“双规”与农垦集团的回购意图

  2006年3月17日,王爱平因群众举报被南京市纪委“双规”。4月5日,农垦集团向农垦出租公司的其他小股东和管理人员出示了两份书面材料。一份是声明材料,王爱平在“双规”期间,自愿将他在农垦出租公司的股权,让农垦集团回购。另外一份是委托书,王爱平将所有股权委托给农垦集团全权代为管理。

  4月6日,农垦集团入驻农垦出租公司的代表王平贵,拿着王爱平的声明和委托书,全面接管公司事务。记者看到,这两份材料都是打印成文,只在最后签名和日期上,留有王爱平签名手迹。

  2006年4月24日,已经被“双规”一个多月的王爱平获得与家人和律师相见的机会,王爱平在白纸上手写新的声明和委托书,对4月5日签下的声明和委托书进行作废和撤消,同时委托二弟王爱国全权负责公司事务。

  王爱平的家人告诉记者,从4月25日到6月底的两个月间,农垦集团还安排人找王爱平家人协商股权回购事宜,出价也从400万元一直升到930万元。“农垦集团多次到南京市浦口区工商局,试图变更企业法人。”王爱平的二弟王爱国说。

  “王爱平被双规后,集团公司急着想接管公司和回购股份。”农垦出租公司的财务科长陈德健说,“事情到这一步,我们彻底看清了,他们就是冲着这些股权来的。”

  农垦集团为何要急着回购股权?王爱平的弟弟王爱国说出了其中的原委,按照相关政策,农垦出租公司进行车辆更新后,政府把出租车经营权延期8年的政策,现在还未兑现。也就是说,如果现在回购,农垦出租公司的资产评估,将按照原先的价值计算,而不会把新的8年经营权收益纳入出租公司的资产之内,“现在回购等于捡了大便宜”。

  王爱平的手写声明出来后,农垦集团的紧急回购计划搁浅,但是以王平贵为代表的农垦集团公司并不想退出对农垦出租公司的控制。据王爱国介绍,王平贵曾多次要求农垦出租公司财务科长陈德健交出公司印章,并在2006年9月,从农垦出租公司的账目上划走50万元给农垦集团下属的一家房地产公司。

  这一切引起了王爱平家人和公司其他小股东的警觉,他们怀疑农垦集团是要把出租车公司搞垮。2006年10月初,在王爱国的带领下,部分公司管理人员开始在会议室另设办公室,与王平贵为首的农垦集团管理人员,就公司的管理权展开激烈争夺。2007年8月份,双方互相妥协:在王爱平刑事案未完全清楚之前,必须要王爱国和王平贵双方均签字,公章才能使用,公章则保留在秦淮区的红花派出所。

  2007年2月12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决,以王爱平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600万元。

  “在承包公司期间,我哥哥是设立了一本账外账,进行过资本拆借,收取红利,那最多也是一个公司经营上的问题,法院怎么能以此认为他构成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王爱国说。

  对一审判决结果,王爱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

  2007年8月31日,在江苏省高院的二审庭审中,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为王爱平作无罪辩护,庭审控辩双方的焦点是:在2003年企业改制后,王爱平与农垦集团的承包合同是否还有效。

  “无论是谁买下农垦出租公司,王爱平和集团公司的承包合同都不能作废。”辩护律师何兵说,“直到事发前,农垦集团公司与承包人王爱平没有任何解约的文书,如果双方解除合同,依照承包协议,王爱平首先会要求公司归还改制前214.7万元的承包经营增值资产,把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罪名安给一个企业承包人,是很荒谬的。”

  “承包出租公司后,我已是一个民营企业家了,在每年交足承包费后,在保证公司净资产没有缩水的情况下,公司的资金账目完全可以由我自由支配,除了锅巴就是饭,哪里来的贪污和职务侵占?”在法庭上,王爱平为自己如此辩护。

  截至记者发稿时,二审判决还未下达。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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