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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晓山:和谐金融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2007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于2007年12月7日在北京召开,作为本次论坛的独家网络合作伙伴搜狐财经从现场发回精彩报道如下:

  杜晓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作长):

  今天有机会和在座的领导同志和各地来的银行界的领导和同事们以及各位来宾谈一些我个人在农村金融方面的看法,我讲五个问题。

  第一,和谐社会,和谐金融和铺会金融。

  中央倡导和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且指出了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并且提出总的要求和应该解决的重点问题,其中提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走共同富裕道路。努力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从金融业的角度来说,理所当然要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力量,这是金融业的社会责任,只有将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机构有机融入金融体系,将包括所有地区和穷人富人一般人以及大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不同金融服务对象都能得到金融服务,使各种社会群体和组织能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才称得上是和谐金融。和谐金融体现的应该是统筹兼顾,协调一致,公平正义,兼顾各方利益,包括金融供给方权益的原则。普惠金融体系是和谐金融的一种体现,主张金融要为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服务,主张公平的金融服务和权益,也就是我下面要讲的和谐金融应更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这么一个主题。

  第二,我国三农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加大资金投入的重要性。

  整个三农问题的解决取得了重大的成绩在中央和全国人民各方面的努力下,但是面临着诸多的压力和挑战。这些至少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农业生产条件日渐严峻,耕地面积极具减少,期趋势难以遏制。

  其次,淡水资源短缺,我国人均淡水总资源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7%,也就是说中国占全世界6%的淡水资源,而且时空分布极不均衡。这就是北粮南调,北部干旱地区种粮往南部调,过去是南粮北调,这是目前很大的问题。再次近年来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严重,目前我国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5%,而且大中型灌溉的支渠和农区当中的普渠占80%以上。

  2、城乡和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仍呈扩大的趋势。02年的时候城乡居民差距首次突破1:3,05年为1:3.22,06年为1:3.28,今年的数据还没有看到。中西部地区本身城乡之间的居民差比东部还要大,例如甘肃、宁夏。东部、中部、西部之间农村之间的差距也很不平衡,而且几十年来的趋势来看也没有很大的缩小趋势。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由于过去欠债太多,农村水电路器、电信登记处设施建设滞后,农村中小教育,城乡文化事业方面的差距非常明显,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滞后。

  4、城镇化的道路尚未有效开通,由于存在就业、住房、社保等方面的现实困难,流动进城的农民很难转变身份变成市民融入城市,进城容易定居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对于城市农村都带来沉重的社会问题。

  我们即使展望到2020年全国人口达14.49亿,农村人口6.52亿,到2030年全国人口大约会是15亿,但是农村仍然会有6亿人口,长期来看推进城市化的过程当中必须统筹城乡均衡发展,努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这是中央一再提的,一靠政策,二靠投入,三靠科技。这是资金的重要性,建设新农村加大资金投入是关键,金融是经济的核心,经济则是基础,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尽量满足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构建的要求,也是和谐金融的体现。

  第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框架和金融改革发展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从04年到07年四个1号文件就农村金融改革和体系的建立描绘了简括而完整的框架,07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此也做了具体的部署,当然就像今天的会议上很多同志们讲到的,许多问题仍在探索,但不管怎么说这已经有了一个完整的框架,我的理解这种框架应该是建立满足或者适应农村多元多层次金融需求,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监管有效、竞争适度、优势互补、可持续发展的普惠性完整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央大的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框架的理解,我想至少可以概括成这么一种认识。努力倡导建立普惠性金融体系,才能使过去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体系以外的大量弱势农村社会群体获益,最终包容性的金融体系对社会绝大多数人包括过去难以到达的农村更贫困更偏远地区的客户开放金融市场。完整的金融体系应该是包容性的,普遍惠及一切需要金融服务的地区和社会阶层,尤其应该汇集到易被传统金融体系忽视的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对滞后,尤其在欠发达地区尤为显著,金融服务能力有弱化的趋势。虽然目前资金流动性过剩,然而就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则是流动性不足,流动性过剩是总体的,但是不等于中西部农村的流动性也过剩。我认为是结构性的,所以考虑总量的同时要考虑结构性的问题怎么解决。金融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中西部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和农村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农户的金融供给不足,一方面金融外流严重,存款不断转移到城市和东部地区,另外一方面农民缺乏融资渠道,农村金融服务供求不平衡效率不高,基层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竞争。据银监会网站平均每个县市旗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55.4个,其中30%以上集中在县城地区,每个乡镇有网点3.69个,全国尚有3309个乡镇没有金融网点,拥有一家金融营业网点的县有两个,而乡镇只有一个网点的有8213个,几乎全在中西部地区。

  据央行的数据,就全国而言,约33%的农户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但是有的地方也只有5%的农户能够获得贷款。农信社的供给农户贷款约占全部金融机构的90%,也就是说对于农户贷款实际上基本上只有农信社一家。解决农村资金外流和增大财政金融投入的战略设想和具体措施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实际上从财政金融资金供给量的角度来看,金融投入是更加重要的。举例来讲,不管是05年还是06年都是一样的,05年末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大概20万亿元,农村净贷款余额为4万亿元,农民贷款为1万亿元,农民人口占全国的60%,只拿到一万亿元的贷款,全国的总贷款是20万亿,农民贷款占比并没有提高。城乡相比显然很不相称,即便如此,这也比2005年中央财政对农村3397亿元的投入还要高得多。对农村对农民的贷款很少,但是金融和财政相比对农业的三农又多于中央的财政,中央的财政去年是3970亿,05年是3397亿,这两个数字说明金融的重要性。进行农村金融改革现在还应该注意解决发挥体制内也就是正规金融机构与体制外非金融机构两个机制两种作用的问题,就像06年1号文件提出的大力培育各种小额信贷机构引导农村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在贫困地区还应试行弱势群体、社区居民中小企业服务的民营银行,竞争不足且时有行政干预也是当前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领域的问题,很多地方农信社基本形成成为垄断性金融机构,一方面形成了难支三农的状况,另外极易使农信社成为官商,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竞争问题大家有不同的看法,根据我们开展的小额信贷实验的感受和一些地方的调研和看到的资料,在欠发达地区各类金融机构间的关系或者说从事金融活动的这些人总体上的感觉不是竞争太多而是互补的作用多于竞争,供给往往远远满足不了金融的需求。金融供给和需求是有重叠的,但重要的是有差别。

  我们看到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小额信贷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关系基本是互补的,不是竞争关系,但是它和民间金融的借贷则是替代的关系。还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供给方的数据和需求方的数据差别很大。供给方从银行系统的统计数和农调队从用户那里统计的数字相比,一个是227块,一个是65块,这是大面积的统计数字,贫困县只有14块。扶贫贷款资产质量也很差,根据央行的报告,涉及到的扶贫贷款不良率为70%。

  第五,对于银监会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几点看法。

  1、我非常拥护这种做法和措施,这是贯彻落实体现中央农村金融政策发展目标和要求的突破性举措,为缓解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服务效率低的问题迈出了坚实有力的一步,体现了要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要求。另外,一个特别重要的意义是农村农民合作社法里面没有提到信用合作组织的问题,银监会已在行政政策层面解决了基层信用合作组织的问题,农民其它类型的经济合作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信用合作比其它合作有更重要的作用,各国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应该继续适当放宽条件,积极慎重进行多种类型的实验,我个人观点对只放贷不吸储的机构无须审慎监管,政策完全可以放得更宽,对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机构应审慎监管,准入门槛应考虑到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水平,银行可以大可以小,但是都应该做强。我国农村最缺的是好的小型银行,按现在的规定村镇银行必须有银行控股占20%以上股份,是不是可以放宽一些条件?其实选择一些试点以利于总结经验。村镇银行类的机构要想监管这是没有异议的,对于小型农村金融互助社,一般国际经验是非审慎监管,我们这次提出审慎监管,但是国际上对于一些大型的此类机构适用何种监管有不同意见,对于村级的原则上不需要审慎监管,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农村合作金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如何对待这一新形势和新变化,这是我们新的问题,实施有效监管是一个严峻的课题。社区信用合作组织是小额信贷组织的一种,这次出台的新政解决了它的合法性是令人鼓舞和赞赏的,但是并没有从整体上解决各种小额信贷组织的合法地位和适宜身份,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对于央行推行的贷款公司的试点以及在我国已经存在了十多年追求扶贫又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的政策这次新政也没有涵盖和涉及。积极培育多种形式小额信贷的组织并没有完成,希望有关部门和方面能够从政策上积极考虑这样的问题。对于新政并不允许在民政注册的既追求公益性又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小额信贷组织与银行合作组建新政中提出的村镇银行,这个我觉得其实也应该可以提倡。我就说这些,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责任编辑: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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