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王宇、韩洁)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四个方面的税收优惠,实施条例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据此明确,这一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据此明确,可以享受这一优惠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1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华社11日受权播发了这个《条例》。
根据1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可准予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明年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1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判定标准。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便于大家理解实施条例有关内容,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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