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首次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这意味着争论数月的第二套住房认定问题终于有了来自权威部门的解释,此前出台的“房贷新政”的紧缩效果得到进一步加强。
所谓“房贷新政”是指央行和银监会于今年9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新政要求,商业银行要将第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40%,同时贷款利率在标准利率基础上上调10%左右。新政出台之后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但是有关如何认定第二套住房的问题却一直争论不休,各家商业银行制定的认定标准有较大差别。
两部门发布的《补充通知》考虑到了部分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补充通知》明确,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同样视作第二套住房。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
央行和银监会还在《补充通知》规定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的处罚办法,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昨日出席在京举行的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时强调,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近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也面临着房价快速上涨、供应结构不合理、调控政策尚未得到全面落实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面临较大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层次原因。同时,房地产信贷增长过快、竞争过度、违规过多,特别是有的商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转(加)按揭贷款业务,加大了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另外,从国际上曾经发生的房地产市场危机事件中,包括日本和香港的房地产泡沫,尤其是今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等,也可以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教训。(记者 贾壮) (来源:人民网-《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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