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51号文核准。
    本次共发行15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期限自申购日(2007年12月19日)起5年;票面利率:第一年1.50%、第二年1.80%、第三年2.10%、第四年2.40%、第五年2.7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1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份数乘以0.9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公司唯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已经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优先认购公司转债不超过50万手,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3.33%,并放弃其余可优先认购的公司转债的优先配售权。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网上申购日均为2007年12月19日,其中,网上申购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704598”,认购简称为“大荒配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申购代码为“733598”,申购简称为“大荒发债”,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5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公司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