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巩万龙每日经济新闻
今日,长春燃气公告称,因公司大股东相关各方不能按时兑现股改承诺,这部分大股东持有公司的限售股将不能流通上市。据了解,长春燃气将成为第一家因不履行股改承诺而股票流通受到限制的上市公司。
去年12月11日,长春燃气召开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12月19日刊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特别提示第七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长春市国资委(持有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50%股份)和百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48%股份)将于一年之内有选择性地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区域内燃气市场、拓展上市公司规模”。
然而,股改工作结束将近一年,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双方股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提示内容,也不能确定完成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长春燃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十二个月后,有限售条件股份仍不能按期上市流通,须待优质资产注入承诺完成后,方能启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据了解,百江投资是香港上市公司百江燃气在内地设立的专门从事城市燃气开发、控股管理业务的全资附属公司,百江燃气是2001年由另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百仕达控股分拆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李嘉诚又为百江燃气的大股东。
目前,李嘉诚旗下的百江投资持有长春燃气控股股东燃气控股48%的股权,对长春燃气未来的发展与经营起着决定性作用,而长春燃气已经投资1500万元与百江投资共同投资设立长春振威燃气安装发展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