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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关注民营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建设

  为适应国内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推动民营企业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环境,一场主题为“构建和谐法治社会,推动民企快速发展”的法律专家研讨会于12月18日隆重召开。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权威法学专家--高铭暄、储槐植、樊崇义、阮齐林、黄京平、刘志伟教授,以及民营企业代表和媒体代表,站在学界和社会实务的前沿,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进行了极具前瞻性的探讨。

  民营经济主要是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和股份制经济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改革开放30年,市场经济环境已经相对成熟,民营企业天然具有市场经济属性,对提高市场经济的运行质量和运行效率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此时的民营经济,也已经有了生存和发展的沃土,成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亮点之一。专家表示,发展民营经济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促进经济具有重大意义。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主体的民营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处于重要地位,发挥着关键性作用,特别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当今中国,要想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民营企业的重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民营企业家的杰出代表,黑龙江天圆集团董事长左安一回顾起过去五年的传奇经历,感慨道:“经历了过去五年从有罪到无罪的维权过程,我很幸运地成为国家法治建设事业进程中最直接的受益者。感谢党和国家对我们民营企业的大力支持和扶助,给了我第二次生命,让我在有生之年能继续为社会和人民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左安一案件,被专家和舆论一致称为“一笔看似简单的金融借贷,一宗说来正常的经济往来,一起无人受骗的‘诈骗案’”。被告人左安一被一审法院两次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在此间五年漫漫诉讼期间,领导和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无私的帮助,直到今年9月,终于得到终审判决,宣告左安一无罪。参会专家集中认为,“左安一”案件正是不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从遭遇发展困境的个体,到和谐法治大潮流受益者的一个缩影。

  本次研讨会上,专家对民营企业的法制现状和发展方向提出了积极的见解。专家从法学专业角度充分肯定了中国立法、司法、行政不断前进的改革之路,探讨了左安一五年风雨中见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国家和社会的强化和普及,并重申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对和谐社会的科学指导意义。

  法学专家发言指出,民营企业家在商海里拼搏,承担着重大的风险。作为国家公权的介入,一定要非常非常的慎重。司法工作太重要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它是起到一个保驾护航的作用,你判决正确,有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有助于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所以司法工作一定要公正,我们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讲,科学发展观中的一条,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年里面,其中有一条,是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民营企业快速发展要有观念转变、制度建设和运作环境等等方面的保障和基础性条件配合。至少有下面三个问题值得关注,第一,增强宪法意识,宪法规定;第二点,要消除权力、武力的敢于,排处地方保护主义,地方司法是行使国家司法职能,而不是地方司法机关。第三点,实践经验表明,许多冤错案件的发生,都与司法力度的相关,所以必须紧跟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司法改革。

  专家重申了我们现在的法治背景下,实体证明和程序证明的重要意义,并深入探讨了全社会成员为司法公信力的确定应当提供或者分担一定的责任。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刘志伟教授指出,尽管我们的《宪法》现在已经明确规定对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给予同等的保护。但是在刑事法领域,这一点的落实还是有问题的,从刑法来看,过去有三种罪名,第一种是关于社会罪,刑法第386条规定了国家公务人员所犯的社会罪,可以判处3条,但是刑法第46条规定的这个主要是针对民营企业的,最高刑法是15年。第二种,贪污欺诈犯罪,刑法第388条规定了贪污罪,这是主要的侵犯公有财产,最高可以判处20年,但是刑法里面也有主要针对私有经济的。第三种是挪用性的犯罪,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主要是针对国家的公务员,最重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刑法第276条规定了挪用资金罪,这个主体主要是针对民营企业的。就是说同样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样是利用职务的便利,同样是侵害公共利益,在刑法的保护力度上是不一样的。但是我也不是说都要判处重刑,但是至少力度上是相似的,而不是如此悬殊。因此,以上考虑,有必要对刑法类似的三种罪名判处上的保护力度给予调整。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进一步补充道,发展民营经济,必须对民营企业进行平等保护,讲司法,也讲公平正义。同时,社会上对民营企业要有一个公正的看法,尊重民企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从另外一方面,民营企业家要学会保护自己,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谐社会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和谐,民营企业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构成因素。有了国家法治环境的大力推动,民营企业也将明确自己的社会定位,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积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必须对消费者高度负责,对民生大计高度关注,对国家和社会利益高度重视。只有外部和谐和内部和谐统一起来,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大浪潮中才能大有作为。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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