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持股60%的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下称:资产管理公司]续展于2005年12月29日订立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下称:委托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
    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的六个月,公司已支付资产管理公司的服务费金额约为人民币161百万元,为现行2007年年度上限(人民币360百万元)的44.72%。为此,公司拟修订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就上述委托协议设定的现行上限,修订后的2007年年度上限为人民币450百万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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