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一贯的政策是,如非必要,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尽可能持续交易;暂停交易只是处理潜在及实际出现的市场混乱情况的手段,即使情况属必须,停牌的时间亦应尽可能缩短。
当上市公司要求停牌时,交易所会要求上市公司发出简短公告解释停牌原因,以增加市场透明度。
主板上市公司的公告若涉及业绩公告以外的股价敏感资料,是否可随即继续交易或恢复交易(香港证券市场称为“复牌”)视乎公告发布时间而定:
若公告在晚上11时前(或在某一营业日之前的非营业日的下午6时至8时呈交时段内)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上市公司可于随后的营业日早市开始时继续交易或复牌。
若公告在翌日上午6时至9时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则停牌半天,在下午交易时段开始时(下午2时30分)复牌。
创业板公司的公告若在翌日上午9时前在创业板网站上发布,则毋须停牌。
上市公司的公告若涉及业绩公告,情况则有所不同。
据现行《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在发布业绩公告前最少7个营业日,须通知香港交易所及市场其讨论业绩公告的董事会会议日期。因此,市场及投资者应早已得悉上市公司拟发出业绩公告的日期。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的业绩在董事会批准后须尽快刊登,时间上无论如何不得迟于董事会批准后的下一个营业日上午9时前。据以上规定,上市公司如能于董事会会议的下一个营业日上午9时前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登载业绩公告,该公司可于随后的交易时段继续交易,毋须停牌。此情形一如现时容许业绩公告于午间登载时段发布;现时,上市公司若于午间登载时段(即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1时30分)发布业绩公告,下午2时30分开始的交易时段毋须停牌。
上市公司如错过上午登载时段,可于当天午间登载时段发布业绩公告,但须停牌半天,即在下午交易时段开始时(下午2时30分)复牌。
投资者应随时留意上市公司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发放的公告及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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