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粤传媒”)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尽快投产形成经济效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公司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刘红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实际相符;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保荐人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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