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及五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二、同意公司子公司成都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91.89%的股权,下称:成都西单)出资852.6万元受让成都川宏金沙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金沙西单商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50万元,成都西单持有51%的股权,下称:成都金沙)49%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成都西单将持有成都金沙100%的股权。
    三、同意公司出资1150万元,增加成都西单的注册资本,其中852.6万元用于受让上述成都金沙的股权,剩余部分补充成都西单流动资金,增资后成都西单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其中公司共计出资2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