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站支行(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京街支行(乙方)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下称: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金杯产业开发总公司(丁方)和该公司的所属企业-沈阳轮胎橡胶供销公司(戊方)签署了《以物抵债还款免息协议》。
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丙、丁、戊三方积欠甲、乙双方人民币贷款本息合计766841400元(其中本金55641万元、利息210431400元)。甲、乙双方与丙、丁、戊三方就债务偿还问题,一致同意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及所属企业不良贷款进行以物抵贷、还本免息。债务承担人丙、丁、戊三方以现金偿还和资产抵偿甲、乙双方积欠债务人民币55641万元(现金偿还11700万元,以物抵债43941万元)。其中:丙方偿还甲方现金11700万元,以物抵债39026万元;丁方以物抵债偿还乙方4715万元,戊方以物抵债偿还乙方200万元后,甲、乙双方减免债务承担人丙、丁、戊三方积欠的贷款利息人民币210431400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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