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或传闻致股价异动要立即公布业绩
沪深每日最多安排45家和25家信披
沪深交易所昨日分别下发相关通知,对两市(包括深市中小板,下同)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披露工作做出具体要求。根据此最新规定,上市公司年报中要列报会计调整后的上年同期利润表、利润差异调节表,并披露高管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等。
通知称,两市所有上市公司均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上证所、深交所每日分别最多安排45家、25家上市公司披露年报。
通知指出,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沪市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2007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等;深市上市公司也要及时披露2007年相关财务数据。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简称“第7号规范问答”)列报调整后的上年同期利润表和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并披露利润差异调节表,分项列示对上年同期利润表的追溯调整情况。上市公司计算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增减变化幅度所采用的比较基期的数据,应以调整后的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为准。深交所还强调指出,公司要按照第7号规范问答关于比较财务数据的编制口径,调整披露2005年度相关数据和财务指标。
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控问题也一致给予高度重视。上证所表示,上市公司应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说明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的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公司披露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深交所也称,上市公司应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议评估,作出自我评价,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
通知规定,2007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次年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说明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通知称,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应当在本次年报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中小板公司2007年度证券投资达到相关条件的,应当编制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和独立董事应出具专门意见,并与年报同时披露。(家路美)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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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