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月3日电(记者俞丽虹、刘丹)2008年1月2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医院制剂”乱象丛生??上海市浦南医院涉嫌违规制售“肝康”系列药品调查》一文后,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3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经查,上海市浦南医院违法情况基本属实,并已对医院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没收剩余的1071包“肝康”制剂,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6236.66元,并处以285082.14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此外,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分局专门约谈了上海市浦南医院党政领导,要求医院高度重视,切实整改。目前医院已停止了违规行为。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透露,经查,上海市浦南医院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一年间,未经审批,开具“肝康1号”“肝康2号”“肝康3号”“肝康4号”的“三无”中草药汤剂,委托上海养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代加工制剂39669包,并违法向患者进行销售。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表示,日后将针对“医院制剂监管”采取系列措施:继续加强对医院制剂的日常监督抽检及上市后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强对医院制剂配制的动态管理,确保制剂安全、质量可控;进一步加大对医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实施常态稽查,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案件,坚决依法查处;加强与卫生、医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和,督促医疗机构依法规范制剂的使用,依法申请审批、接受监督抽检,并进一步规范医院制剂的标示,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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