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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回收条例有望本月出台(图)

  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并交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否则最高罚款10万

  消费者不得擅自丢弃和拆卸废旧家电,应交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

  “废旧电器回收条例春节前有望出台,生产企业将被征收专项资金。”昨日,有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目前已经获得原则通过,极有可能在本月出台。对于众多家电生产企业和数以亿计的消费者而言,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未来的家电制造、使用产生深远影响。

  数度磨合临近成功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1年的时候,原国家经贸委就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制定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同年底向国务院呈报了有关的工作方案。
2002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在调研和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开始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处理方案。2004年,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出台了《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其间,信息产业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8月发布了《废旧家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商务部于2007年3月公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并确立了26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据悉,国务院已经在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年将《回收条例》列入一类立法计划,目前具体条例已完成。记者了解到,《回收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将推行生产者责任制,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对废旧家电进行回收,并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否则最高将可被罚款10万元,生产企业并应对消费者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回收条例》草案将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五类产品列入首批回收处理产品目录。

  消息人士透露,《回收条例》草案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另制定。而实际上专项资金办法的草案已经制订出来了,不过,由于国务院尚未正式颁布《回收条例》,因此该草案亦处于静候推出的状态。根据目前制订的专项资金办法,国家准备向生产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补贴回收处理花销。据称,由于考虑到从销售环节征收专项资金,操作技术难度太大,所以,目前准备采取的方案是直接向生产环节这个源头收取。但对于这些资金收取标准和具体办法仍有待细化。

  百亿巨矿掘金不易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平均报废电冰箱400万台、电视机500万台、洗衣机600万台,此外还有近500万台电脑进入淘汰期。业内人士指出,这些废旧的电子产品并不是一堆废铜烂铁,这里面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机会,仅以显像管上的玻璃材料计算,每年就会有10万吨左右的回收量,整个废旧家电的市场规模高达上百亿元。不过,对于这个庞大金矿,即使《回收条例》出台,要顺利挖掘的难度依然巨大。

  《回收条例》规定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处理均以生产企业为主,但目前国内家电企业盈利状况普遍不容乐观,资金如何筹集是个大问题;如果采取产品加价的方式,会否对销售产生冲击也不得不考虑;一旦向消费者转嫁成本,则很可能出现消费者将废旧家电转卖给走街串巷的小贩套现,这势必造成家电回收源的短缺。同时也使得《回收条例》规定的“消费者不得擅自丢弃和拆卸废旧家电,应交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这一约束的进一步弱化。

  对有回收资质的企业而言,一方面废旧电器回收设施的投入费用非常大,回收的周期又较长,一个电冰箱的回收生产线欧洲的报价就在200万欧元以上;另一方面,一旦废旧家电回收不足,处理设置就将处于闲置浪费的境地,此中景况会造成专项资金的补贴亦是杯水车薪。据悉,目前青岛、浙江等地试点单位的情况都不是很理想,试点单位需要花钱去买电子废物,导致材料成本过高,收购一台废旧冰箱企业需花费近100元。

  分析人士昨日指出,在《回收条例》出台约束生产者回收责任同时,有关部门还应该将零售商、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清晰界定,并通过经济手段逐步引导确立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这才是保障家电绿色循环的关键。

  本报记者 吴江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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