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等行为,都将被严查。日前辽宁省总工会下发《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制止用人单位劝辞职工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的通知》,通过采取帮职工签合同等措施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也将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劳动用工自查工作。
据悉,辽宁省总工会在《通知》中指出,近期有一些用人单位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甚至有少数用人单位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直接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
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辽宁省总工会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凡是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都将坚决予以纠正。
对于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行为,《通知》表示,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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