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政协会议上,多名大连政协委员呼吁应该制定防止“过劳死”的相关制度,将“过劳死”列入工伤范畴内。
在深圳某厂打工的重庆青年金文超,在不到两天时间里,累计工作超过35个小时后在宿舍死亡。厂方认为,金文超之死不在上班时间,工厂对其猝死没有直接责任。
相关部门发出工伤认定结论表,认为金文超“死亡性质不属于工伤”。
“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虽然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目录中有10大类115种,但过劳死还没有列入工伤。也就是说,在我国现有的劳动保障范畴内,尚不存在过劳死的概念。”市政协委员王伟程表示,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王伟程说,大连是外资投资较多的国际化城市,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城市,虽然目前大连还没有发生“过劳死”案,但是不能保证今后不发生类似现象。根据日本有关法律,认定过劳死,还要把工作时间的规律性、出差的次数、办公场所的温度状况和噪音作为关键指标考虑在内。从日本法院认定的“过劳死”案例,可以看出过劳死的认定并不是很难操作。他建议大连应率先研究制定“防止过劳死”的相关制度,积极促进将“过劳死”列入工伤范畴内。(齐芳芳)
来源:半岛晨报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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