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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重启经济适用房 申请人须符合双重困难标准

  新华网长春1月10日电(记者郎秋红)从吉林省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曾经被叫停的经济适用房2008年在长春重新启动,申请人必须符合“双重困难”标准。

  今年长春市计划新建22.7万平方米、3780套经济适用房。
即将实行的《长春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申请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申请人必须符合“双重困难”标准。首先是低收入(不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其次是住房困难(低于当地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40%),此外还要求取得长春市城市户口三年以上、未转让过住房、未享受过房改和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保障经济适用房真正惠及低收入家庭。

  据了解,由于政策上的漏洞,经济适用房一度出现了排号难、审核松、富人化趋势明显的问题,为此长春市在2003年开始停建经济适用房。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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