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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

    二○○八年一月

    董事局声明

    本公司董事局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甬成功于2008年1月16日公告的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中涉及的国有股权比例的变动存在不能获得国资委批准的风险;该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存在不能获得证监会的审核无异议并豁免荣安集团要约收购义务的风险;该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存在不能获得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风险。如果公告的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不能完成,即使公司完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仍存在退市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股发行详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局公告的《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3、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提出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共6家,上述非流通股东中,仅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存在权利限制,其中31,833,925股股份上设定质押;31,833,926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质押、冻结        质权人或申请冻结银行        质押、冻结情况       股数(股)
    深圳市新海投资控      国有法人股        6,093,398       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质押(注1)
    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      国有法人股        25,740,527      深圳光大银行彩田支行           质押(注2)
    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      国有法人股        31,833,926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彩田支行、司法冻结(3)
    股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信
                                       实业银行宁波分行

    为确保有足够数量的股份用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新海投资正在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办理完毕用于支付代为垫付对价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并交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

    如果不能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办理完毕以上的解除质押手续,则公司申请推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敬请广大流通股股东关注以上风险。

    4、2005年7月29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立案调查通知书》(甬证监立通字02号),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行为,该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该项调查尚未结案。

    5、由于公司股票已经暂停上市,因此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将视恢复上市工作进展情况而定,公司将及时披露恢复上市进展的相关信息。

    6、提请本公司流通股股东特别注意:有效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为个别股东不参加会议、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重要内容提示

    一、股改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作出股票和现金的对价安排。

    (一)现金对价

    华远集团和控股子公司新海投资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3,330.7495万股、流通股11,141.4372万股为基数,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共支付3253.30万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2.92元。

    (二)股票对价

    除华远集团和新海投资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3,330.7495万股、流通股11,141.4372万股为基数,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共支付1,114.1437万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股。

    以本公司与荣安集团于2007年12月7日签订的《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协议书》约定的发行价格2.92元/股进行折算,现金对价部分相当于每10送1股,因此上述股票对价和现金对价形成的综合对价水平为10送2股。

    截至本股改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起股改动议的6名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占甬成功全部非流通股股份的67.01%,其中华远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新海投资合计持有非流通股股份共计6979.2653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7.25%;其他4名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共计1190.2763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76%。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投资同意为截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一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支付的对价。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新海投资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新海投资的书面同意。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动议股东”)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投资做了特别承诺:

    (1)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投资同意为截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一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支付的对价。

    (2)为确保有足够数量的股份用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新海投资正在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办理完毕用于支付代为垫付对价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并交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

    2、履约方式、履约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防范对策

    (1)履约方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动议股东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对其所持股份进行相应锁定,以确保履行承诺。

    (2)履约时间:动议股东履约时间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期满为止。

    (3)履约能力分析:

    在甬成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甬成功股票获得流通权后,将由甬成功董事会直接办理相关股份所承诺的限售股份额度、限售股份期间的锁定事宜,以保证相关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4)履约风险防范对策: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将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对动议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进行锁定,动议股东违反上述承诺的风险已得到合理回避。

    3、承诺事项的履约担保安排

    由于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对动议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进行相应锁定,故有关承诺事项不涉及履约担保安排。

    4、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承诺人承诺:承诺人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承诺时,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承诺人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沟通时间为2008年1月16日?2008年1月25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情况的结果不晚于2008年1月25日公告。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8年2月14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8年2月20日

    4、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2月18日?2月20日

    四、本次股改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由于公司股票已经暂停上市,因此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将视恢复上市工作进展情况而定,公司将及时披露恢复上市进展的相关信息。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联系电话:0574-87915223

    传 真:0574-87915224

    电子信箱:john@000517.com;news@000517.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

    带格式的:页码,字体:小

    释义在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甬成功、S*ST成功方案、股改方案              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见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节对价安排                    指为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股份转让制度性差
                                           异,由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通过协商形成的
                                        利益平衡安排
    非流通股股东                指方案实施前,所持公司的股份尚未在交易所公开
                                    挂牌交易的股东
    华远集团                    指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
    新海投资                    指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股改说明书、本说明书        指甬成功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相关股东会议                指应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份的
                                  股东书面委托,由公司董事局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
                                 东举行的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会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浙江和义          指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甬成功

    证券代码:000517

    设立日期:1989年5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牛小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区杨木?路676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科技园区盎孟港路1号三楼

    联系人:吴颖

    电话:0574-87915223

    传真:0574-87915224

    邮政编码:315040

    经营范围:通讯设备(除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子网络产品、计算机软件的

    开发、研制、批发、零售;电子系统工程的设计、设备安装、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

    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会计数据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和会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07年7月31日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558,004,710.87      602,788,843.74        805,213,467.52        1,456,754,704.95
    负债合计          748,106,161.29      741,590,565.68        958,680,208.91        1,324,236,793.08
    股东权益合计     -190,101,450.42      -133,504,038.60       -147,158,672.95        127,225,308.35
    2、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07年7月31日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8,389,838.45        73,597,401.83         186,989,415.59       588,434,848.46
    主营业务成本     218,676,884.34       65,264,581.09         148,981,707.22       492,928,416.62
    主营业务利润    -216,308,288.38       4,463,631.68          36,387,318.14         94,194,325.48
    利润总额        -214,016,962.78       5,610,658.03         -247,636,075.19       -166,920,629.49
    净利润           -76,299,599.57       25,901,934.20         -79,477,798.05       -168,340,859.20
    注:2007年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营业利润
    3、每股指标
    项目             2007年1-7月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每股收益(元)                      -0.3033              0.11         -0.3407           -0.7215
    每股收益扣除(元)                        -              -0.39          -1.03                 -
    每股净资产(元)                    -0.8161              -0.57        -0.6307             0.545
    每股资本公积金(元)                 1.8973             1.8973         1.8949            1.8949
    每股现金流量(元)                   0.0217              0.024         -0.588            0.0735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           0.1510             0.0673        -0.1169            0.1952
    (元)

    注:2004年度??2006年度财务报表的依照旧会计准则编制。

    (三)公司上市以来利润分配情况

    分配方案(每10股)

    报告期
                 派现金               送红股             转增股
    1993年                                   10送2              10转3
    1994年        10派1元(含税)
    1995年            10派1元               10送0.5
    10派0.756411元
    2001年                               10送1.512822       10转0.756411
    (含税)
    2002年        10派0.7元(含税)                             10转6

    (四)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融资情况

    1、1994年3月,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按10配3比例配股,每股配售价人民币3.8元,在实施中因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仅个人股东完成配售股份6,110,974股,实际配股增资到位资金2,322.17万元,完成应筹集资金的20.37%;

    2、2002年5月,公司增发2895万A股获得成功,募集资金4.79亿元。

    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历年的融资情况:

    实施时间    融资方式   发行价格(元/股)     募集资金(元)
    1994年3月       配股               3.8    23,221,701.00
    2002年5月    A股发行             17.26   479,000,000.00

    (五)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

    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              股数(股)   持股比例(%)
    总股本             233,307,495           100
    流通A股            111,414,372         47.75
    非流通股           121,893,123         52.25
    其中:国有法人股    63,667,851         27.29
    境内法人股          58,225,272         24.96

    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

    (一)公司上市前的股本结构变动

    公司前身宁波机床总厂,创建于1965年,主要生产经营金属切削机床。

    1、1989年2月经宁波市政府批准,宁波机床总厂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成立宁波中元机械钢管股份有限实业公司,公司初次股本总额为12,421,700元。

    2、1990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下发的宁银金管字(1990)第422文批准,公司增加公司(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普通股6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计600万元,公司股本增至184217股,计1842.17万元。

    3、1990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下发的宁银金管字(1990)第491文批准,公司增加发行国家股6700股,计67万元;职工普通股190股,计1.9万元,公司股本增加至191,107股,计1,911.07万元。

    4、1992年5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下发的甬银发字(1990)第173文批准,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增发普通股30000股,计300万元;向原普通股送股12,056股,公司股本增加至12,056股,计233,163万元。

    5、1992年10月,经宁波市体改办(1992)31号文批准,公司定向增发法人股109,340股,向职工定向增发10,000股,公司股本增加至352,503股,计3,525.03万元。

    (二)公司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93年8月6日,公司股票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之初注册资本为53,004,011元。

    2、1994年3月,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转3的比例实施199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按10配3比例配股,每股配售价人民币3.8元,在实施中因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仅个人股东完成配售股份6,110,974股,实际配股增资到位资金23,221,701元,完成应筹集资金的20.37%。

    3、1996年,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元现金并送0.5股红股实施利润分配。

    4、2002年5月,公司增发2895万A股获得成功,募集资金4.79亿元。

    5、2002年6月,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0.756411元现金红利,每10股送1.512822股红股,实施利润分配。

    6、2003年5月,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上述股本结构变动结构如下:

    事项                 说明                实施时间       股份变动(股)      总股本(股)
    分红、配股      10股送2股转3股              1994年              32,612,976         85,616,987
    配3股
    送股            10股送0.5股             1996年               4,280,854         89,897,841
    增发              增发新股              2002年              28,950,000        118,847,841
    送股、转股        10股送1.5股、转           2002年              26,969,344        145,817,185
    0.76股
    转股          10股转6股                 2003年              87,490,310        233,307,495

    三、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情况介绍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公司前三大股东为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胜启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分别持有6,366.79万股(占总股本的27.29%)、991.77万股(占总股本的4.25%)和612.48万股(占总股本的2.63%)的公司股份,新海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第三大股东华远集团。因此,华远集团实际控制甬成功股份6,979.27万股,占甬成功总股本的29.92%。华远集团为甬成功的实际控制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100%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                              唐  明
    94.99%                5.01%
    2.63%          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29%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小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168号潮汕大厦四楼

    注册资本:6,664万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3015号上步工业区401栋5楼

    联系人:唐明

    电话:0755-83259048

    传真:0755-83284317

    邮政编码:518028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

    经营范围:兴办各类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

    2、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3,667,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9%,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远集团通过新海投资持有本公司27.29%的股权,同时华远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24,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故华远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本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有的情形,或本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甬成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侵占利益的情形。

    (二)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改动议由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上海银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军4819工厂、上海鼎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发起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81,695,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02%,占非流通股总数的67.01%,超过全体非流通股数的三分之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 占总股本 占非流通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1     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3,667,851      27.289%         52.23%
    2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                           6,124,802     2.625%          5.02%
    3     上海银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4,289,323     1.838%          3.52%
    4     海军4819工厂                                 3,098,363     1.328%          2.54%
    5     上海鼎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552,000     1.094%          2.09%
    6     上海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63,077     0.841%          1.61%
    合计                              81,695,416     35.02%         67.01%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提出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共6家,上述非流通股东中,仅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存在权利限制,其中31,833,925股股份上设定质押;31,833,926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质押、冻结        质权人或申请冻结银行        质押、冻结情
    股数(股)                                          况
    深圳市新海投资控      国有法人股        6,093,398       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质押(注1)
    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海投资控      国有法人股        25,740,527      深圳光大银行彩田支行           质押(注2)
    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海投资控      国有法人股        31,833,926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彩田支行、司法冻结(3)
    股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信
    实业银行宁波分行

    注1:2004年6月10日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甬成功及其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将甬成功6,093,398股质押给招行宁波江东支行;

    注2:2005年7月18日,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深圳新明星提供担保,将甬成功25,740,527股质押给深圳光大银行彩田支行;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新海投资、华远集团共同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书》约定,三方一致同意由华远集团于2007年12月18日前一次性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支付现金85,000,000.00元,以代偿(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5、27、28号及(2007)深中法民二初第272号四宗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项下深圳新明星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150,501,189.81元及约定的利息(即天华中兴审字(2007)第1241-01号《审计报告》注明的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2),同时,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同意解除新海投资和甬成功及其子公司所有担保责任和资产冻结,解除新海投资持有的25,740,527.00甬成功法人股质押。华远集团已经于2007年12月17日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支付现金85,000,000.00元。目前正在积极办理解除质押的手续。 带格式的:页码,字体:小

    注3: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于被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彩田支行、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信实业银行宁波分行起诉,被司法冻结31,833,926股。

    (四)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除新海投资和华远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外,本公司未知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如下:

   序                                                           占总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股份性质
   号                                                           股本
    1   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3,667,851   27.29%                国有法人股
    2   深圳市胜启投资有限公司                     9,917,689    4.25%                    法人股
    3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                         6,124,802    2.63%                    法人股
    4   上海银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4,289,323    1.84%                    法人股
    5   慈溪市永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906,902    1.67%                    法人股
    6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                         3,401,032    1.46%                    法人股
    7   海军四八一九工厂                           3,098,363    1.33%                    法人股
    8   上海鼎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552,000    1.09%                    法人股
    9   深圳市保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159,386    0.93%                    法人股
    10   上海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63,077    0.84%                    法人股
    11   杭州龙鑫贸易有限公司                       1,963,077    0.84%                    法人股
    12   宁波保税区华能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1,963,077    0.84%                    法人股
    13   上海保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904,186    0.82%                    法人股
    14   上海保银投资有限公司                       1,570,462    0.67%                    法人股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
    15                                              1,545,923    0.66%                    法人股
       公司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16                                              1,072,507    0.46%                    法人股
       司
    17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10,793,466    4.63%

    (五)非流通股股东(包括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和查询的结果,截止公司董事局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两日,发起股改动议的六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未知其余非流通股东是否持有公司流通股份;截止2006年3月10日甬成功股票被暂停上市之日前6个月内,发起股改动议的六家非流通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未知其余非流通股股东是否持有或买卖公司流通股份。

    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作出股票和现金的对价安排。

    (一)现金对价

    华远集团和控股子公司新海投资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3,330.7495万股、流通股11,141.4372万股为基数,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共支付3253.30万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2.92元。

    (二)股票对价

    除华远集团和新海投资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3,330.7495万股、流通股11,141.4372万股为基数,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共支付1,114.1437万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股。

    以本公司与荣安集团于2007年12月7日签订的《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协议书》约定的发行价格2.92元/股进行折算,现金对价部分相当于每10送1股,因此上述股票对价和现金对价形成的综合对价水平为10送2股。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划转1股股份对价和2.92元现金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截至本股改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起股改动议的6名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占甬成功全部非流通股股份的67.01%,其中华远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新海投资合计持有非流通股股份共计6979.2653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7.25%;其他4名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共计1190.2763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76%。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投资同意为截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一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支付的对价。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新海投资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新海投资的书面同意。

    为确保有足够数量的股份用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新海投资正在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办理完毕用于支付代为垫付对价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并交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

    3、追加对价安排的方案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无追加对价的安排。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执行对价安排的                                 本次执行对     本次执行对
    占总股本                                    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价安排股份     价安排金额
    比例(%)                                   (股)      比例(%)
    数量(股)      (万元)新海投资             63,667,851     27.29%                     3253.30       63,667,851     27.29%华远集团              6,124,802      2.63%                                    6,124,802      2.63%深圳市胜启投资
    9,917,689      4.25%       2120851            0         7,796,838      3.34%有限公司上海银通创业发
    4,289,323      1.84%        917251            0         3,372,072      1.45%展有限公司                                    慈溪市永杰机械
    3,906,902      1.67%        835472            0         3,071,430      1.32%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港集团有限
    3,401,032      1.46%        727294            0         2,673,738      1.15%公司海军四八一九工
    3,098,363      1.33%        662570            0         2,435,793      1.04%厂上海鼎立实业发
    2,552,000      1.09%        545733            0         2,006,267      0.86%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保银投资
    2,159,386      0.93%        461774            0         1,697,612      0.73%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君创投资管
    1,963,077      0.84%        419795            0         1,543,282      0.66%理有限公司杭州龙鑫贸易有
    1,963,077      0.84%        419795            0         1,543,282      0.66%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华能联合开发有限公        1,963,077      0.84%        419795            0         1,543,282      0.66%司上海保融投资管
    1,904,186      0.82%        407201            0         1,496,985      0.64%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保银投资有
    1,570,462      0.67%        335836            0         1,234,626      0.53%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        1,545,923      0.66%        330588            0         1,215,335      0.52%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        1,072,507      0.46%        229351            0          843,156       0.36%公司
    其他非流通股股
    10,793,466      4.63%       2308131            0         8,485,335      3.64%东合计                 121,893,123    52.25%      11,141,437          0        110,751,686    47.47%

    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如下:

    占总股本比      可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承诺的限售条件
    例(%)        时间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5%          G+12个月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
    月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
    10%         G+24个月       不超过甬成功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
    新海投资和华远集团
    不超过10%。
    29.92%                      无
    G+36个月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
    3.34%       G+12个月
    深圳市胜启投资有限公司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出售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甬成功股份总股本的5%。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
    上海银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1.45%       G+12个月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出售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甬成功股份总股本的5%。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
    慈溪市永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32%       G+12个月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出售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甬成功股份总股本的5%。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                   1.15%       G+12个月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出售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甬成功股份总股本的5%。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海军四八一九工厂                     1.04%       G+12个月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出售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甬成功股份总股本的5%。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上海鼎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0.86%       G+12个月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出售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甬成功股份总股本的5%。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深圳市保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73%       G+12个月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出售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甬成功股份总股本的5%。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上海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66%       G+12个月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出售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甬成功股份总股本的5%。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杭州龙鑫贸易有限公司                 0.66%       G+12个月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出售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甬成功股份总股本的5%。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宁波保税区华能联合开发有限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
    0.66%       G+12个月公司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出售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甬成功股份总股本的5%。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上海保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
    0.64%       G+12个月
    司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出售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甬成功股份总股本的5%。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
    上海保银投资有限公司                 0.53%       G+12个月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出售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甬成功股份总股本的5%。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
    0.52%       G+12个月
    有限公司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出售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甬成功股份总股本的5%。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
    0.36%       G+12个月
    任公司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出售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甬成功股份总股本的5%。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3.64%       G+12个月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出售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甬成功股份总股本的5%。
    注:G为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6、股改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
        一、有限售条件
    121,893,123     52.25%                         110,751,686         47.47%
    股份合计                                     的流通股合计
    带格式的:页码,字体:小
    四,加粗
   国家股                                       国家持股国有法人股        63,667,851      27.29%
   国有法人持股      63,667,851          27.29%
   境内法人股        58,225,272      24.96%     境内法人持股      47,083,835          20.18%
   募集法人股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法人持股
   二、流通股份合                              二、无限售条件
    111,414,372     47.75%                       122,555,809         52.53%
    计                                           的流通股合计A股               111,414,372     47.75%
     A股               122,555,809         52.53%
     B股
      B股H股及其它                                    H股及其它
      三、股份总数      233,307,495     100.00%    三、股份总数      233,307,495         100.00%备注:

    7、其它非流通股股东持股的处理办法

    所持公司股权存在行使权力限制情形的股东和未明确表示参加或反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如下:

    在法定义务锁定期满后,此部分法人股股东可以向新海投资支付一定的补偿,在取得新海投资同意后,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改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广发证券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在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以及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远期利益,按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市场稳定的原则,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如下:

    1、分析对价安排的基本原则

    (1)符合政策法规原则。符合《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体现“三公”原则。在兼顾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4)简便易行原则。以尽可能简便易行、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对价安排,易于各方理解,有利于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实施。

    2、对价安排的合理性分析

    甬成功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和甬成功重大资产重组、以新增股份购买资产同时推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作出股票和现金的对价安排,华远集团和控股子公司新海投资以合计支付3253.30万元现金为对价,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以股票为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股,上述股票对价和现金对价形成的综合对价水平为10送2股。

    此外,虽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新增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并不是本次功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的组成部分,但确实给公司及股东带来了的积极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通过进行重大资产出售,使公司净资产增加24,190.76万元,每股净资产提高1.03元。本公司向华远集团出售全部资产作价17,550.40万元,并由华远集团承担公司全部负债47,023.11万元,本次出售资产(含负债)的评估净额为-29,472.71万元,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含负债)价格为0元。

    (2)通过以新增股份购买资产,注入优质资产。按照甬成功与重组方荣安集团签署的《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协议书》,将荣安集团房地类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完成了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明晰了公司的发展前景,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流通股股东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所持股份内在价值提升奠定基础。同时荣安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08年、2009年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226.1499万元和31,839.2249万元,无论本次交易何时完成,2008年度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甬成功全体新老股东共享。会计师对公司2008年、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如果荣安集团的承诺未能实现,则荣安集团按照每10股送3股的比例,在公司当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向除荣安集团外的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甬成功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追送一次。

    3、对价安排的分析结论

    甬成功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采用股票对价和现金对价相结合,股票对价和现金对价形成的综合对价水平为10送2股;同时进行重大资产出售、以新增股份购买资产,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了公司的资产质量,提高了公司的总市值,相应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市值也会提高,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得到了保护。因而,广发证券认为甬成功的对价安排是在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未来利益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的原则作出的,该对价安排公平合理。

    (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动议股东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投资做了特别承诺:

    (1)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投资同意为截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一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支付的对价。

    (2)由于新海投资持有甬成功的非流通股股份均被质押或冻结,为确保有足够数量的股份用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新海投资正在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办理完毕用于支付代为垫付对价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并交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

    2、履约方式、履约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防范对策

    (1)履约方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动议股东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对其所持股份进行相应锁定,以确保履行承诺。

    (2)履约时间:动议股东履约时间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期满为止。

    (3)履约能力分析:

    在甬成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甬成功股票获得流通权后,将由甬成功董事会直接办理相关股份所承诺的限售股份额度、限售股份期间的锁定事宜,以保证相关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4)履约风险防范对策: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将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对动议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进行锁定,动议股东违反上述承诺的风险已得到合理回避。

    3、承诺事项的履约担保安排

    由于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将对动议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进行相应锁定,故有关承诺事项不涉及履约担保安排。

    4、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承诺人承诺:承诺人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承诺时,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承诺人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一)公司董事局意见

    公司董事局认为:

    “公司开展股权分置改革,符合资本市场股改的方向。

    1、有利于消除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

    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权价值直接与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相关,股票价格将成为公司股东价值评判的主要标准,从而消除了因股权分置造成的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股东价值取向将趋于一致,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也将因此获得更加牢固稳定的发展基础。

    2、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价真正成为公司价值的表现形式,股价的变化直接关系到股东利益的实现,从而形成上市公司多层次的内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第一大股东如利用其手中的控制权谋求不当利益,将导致其资产的更大损失,也可能会引致股价下跌引起的市场并购行为,导致大股东面临丧失控制权的压力,从而形成比较完备的市场约束机制和市场监督力量。

    3、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后,非流通股所持股份的流动性增强,为引入股权激励机制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将来公司运用股权并购等资本市场和现代金融工具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公司进行包括资本运作、兼并收购等扩张方式在内的动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材料,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局拟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局还将自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之日起十日内,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使改革方案的形成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

    在程序上,该方案的表决实行类别表决程序,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局将安排网络投票和董事局征集投票权等程序,从程序上充分尊重和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同意将该方案提交相关股东会审议并充分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六、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一)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收购资产方案获相关有权部门审核、审批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风险

    甬成功于2008年1月16日公告的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中涉及的国有股权比例的变动存在不能获得国资委批准的风险;该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存在不能获得证监会的审核无异议并豁免荣安集团要约收购义务的风险;该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存在不能获得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风险。如果公告的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不能完成,即使公司完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仍存在退市风险。

    公司将与华远集团、荣安集团共同努力,通过与相关有权部门或公司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争取使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获得顺利完成。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的风险

    本说明书所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相关股东会议未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本说明书所载方案将不能实施,本公司仍将保持现有的股权分置状态。

    公司董事局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机构投资者走访、征集意见函发放等多种方式与流通A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广泛征求其意见,使股改方案的形成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争取使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顺利获得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三)拟代垫付股份在相关股东大会前没有解除质押风险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提出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共6家,上述非流通股东中,仅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存在权利限制,其中31,833,925股股份上设定质押;31,833,926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质押、冻结        质权人或申请冻结银行        质押、冻结情
    股数(股)                                          况
    深圳市新海投资控      国有法人股        6,093,398       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质押(注1)
    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海投资控      国有法人股        25,740,527      深圳光大银行彩田支行           质押(注2)
    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海投资控      国有法人股        31,833,926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彩田支行、司法冻结(3)
    股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信
    实业银行宁波分行

    为确保有足够数量的股份用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新海投资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办理完毕用于支付代为垫付对价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并交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如果不能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办理完毕以上的解除质押手续,则公司申请推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与新海投资、华远集团共同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书》约定,三方一致同意由华远集团于2007年12月18日前一次性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支付现金85,000,000.00元,以代偿(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5、27、28号及(2007)深中法民二初第272号四宗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项下深圳新明星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150,501,189.81元及约定的利息(即天华中兴审字(2007)第1241-01号《审计报告》注明的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2),同时,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同意解除新海投资和甬成功及其子公司所有担保责任和资产冻结,解除新海投资持有的25,740,527.00甬成功法人股质押。华远集团已经于2007年12月17日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支付现金85,000,000.00元。目前正在积极办理解除质押的手续。

    (四)宁波证监局立案调查尚未结案风险

    2005年7月29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立案调查通知书》(甬证监立通字02号),称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行为,该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该项调查尚未结案。本次立案调查能否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结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宁波证监局对本公司的调查结果。

    (五)恢复上市的风险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为甬成功实现恢复上市创造了条件,但是甬成功能否实现恢复上市仍存在一定风险。

    七、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及其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持有及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1、保荐机构持有及买卖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聘请了广发证券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截至甬成功停牌前两个交易日广发证券未持有本公司的流通股股份,甬成功停牌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本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形。

    2、律师事务所持有及买卖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聘请了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出具法律意见书。

    截至甬成功停牌前两个交易日,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未持有本公司的流通股股份,甬成功停牌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本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形。

    (二)保荐意见结论

    在本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相关承诺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广发证券认为:

    “甬成功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价安排合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已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非流通股股东有能力执行对价安排、有能力履行承诺事项。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股权分置改革的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理由,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甬成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三)律师意见结论

    律师认为:

    “1.参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

    2.参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各方主体签署的《股权分置改革保密协议》、《所持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以及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的声明》、《承诺函》、《关于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函》等法律文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对各相关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内容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的要求。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操作程序符合《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以及中国监会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颁布的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兼顾了公司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八、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当事人

    (一)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小军

    董事局秘书:胡约翰联系人:吴颖

    联系电话:0574-87915223

    公司传真:0574-87915224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科技园区盎孟港路1号三楼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保荐代表人:何宽华

    项目负责人:蔡文生

    项目主办人:付仕忠

    项目组成员:付仕忠、戴思勤、张永青、肖尧、林小舟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电话:020-87553583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三)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159号8楼

    法定代表人:童全康

    电话:0574-87325001

    传真:0574-87323742

    邮政编码:315010

    项目经办人员:陈农、陈勇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发证券与甬成功之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协议;

    (二)甬成功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参与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函;

    (三)荣安集团及甬成功非流通股股东关于甬成功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四)广发证券关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

    (五)关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

    (六)关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密协议;

    (七)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八)相关合同;(九)甬成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司法状况的声明;

    (十)广发证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

    (十一)甬成功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表;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签署日期:2008年 月 日

(来源:证券时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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