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0日,S*ST光明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副总经理党建军于2007年12月21日以7.56元购入公司股票22800股,2008年1月7日以9.35元卖出了5700股,本次买卖获利9769.25元。
对此,记者于1月15日采访光明方面的证券事务人员。对方表示,党建军违规买卖股票在是在不懂法的情况下买入,其买入的动机是对本公司未来充满信心,看好公司的前景。并表示:“以后会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但作为一个上市公司高管,党建军真如光明方面所说不懂法吗?如果不懂证券法规,又是如何取得上市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详尽调查,发现幕后一些东西与光明的回答有所出入。
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根据公告,党建军于2007年12月21日买入22800股该公司股票,当日股票牢牢的收在涨停板上,仅在上午打开过几次缺口。对此,一位熟悉证券交易规则的专家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在涨停板上,没有及时获得消息下单的人是买不进这只股票的,并且,下买单还要及时”。如此看来,党建军一定是获得什么消息后在开盘时就下单布局,在当日方能买进22800该股。
另一方面,党建军买卖股票的时机似乎相当准确及时。在其21日买进公司股票后第二个交易日即25日,该公司便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08年1月2日复牌后该股连续拉了三个涨停板,1月7日,该股在拉高后党建军以9.35元卖出了5700股,以当天的走势来看,9.35元几乎当日走势的高位。按照光明家具的证券事务代表所说的,党建军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入该股的,但其高超的炒股技术不得不让人感到怀疑。
再看看造成股价上涨的利好消息:2008年1月2日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债务和解豁免了公司8700万元债务;2008年1月4日与工商银行伊春新兴路支行债务和解豁免了利息1,163万元,预计全年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
200年1月2日和4日发生的两起利好消息对比党建军2007年12月21日买入股票,相隔时间达10日,对比《规则》中规定的2个交易日,这似乎是合规的。但记者从东方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人员了解到,由于S*ST光明已是连续三年亏损,如果2007年无法扭亏,2008年就将退市,为此相关方面一直都在做努力,去年12月中旬就和光明家具方面在探讨豁免债务等方式。如此说来,作为副总经理的党建军,对于债务豁免此重大利好的决策过程,摆脱不了知情人的干系。按此推理,党建军在12月中旬就不能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了。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部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信息是否提前泄露?
记者了解到,在12月25日发布重大公告的前两个交易日,也就是党建军交易的12月21日当日,该股就已经发生了异动,伴随着较高的换手率和成交量,股价连续两天涨停。而在此之前,该公司的股价一直在6至7元之间徘徊。
“利好未披露,股价先涨停,这只能有两种解释,市场的投资预测能力相当准确,或者是尚未公布的利好消息已经先行泄露”,一位熟悉证券法律方面的律师向记者说道。然而,对于以该股的走势来看,准确的买入时间似乎在暗示着利好消息被相关人士先知的可能。
对比2007年上半年的杭萧钢构事件,记者发现两者有很多相似之处。同样都是在利好消息获披露之间股价就产生了异动,并且接连以涨停的速度攀升,同样都有内部公司人员利用该利好信息获得收益,只不过,两者所涉及的金额大小有区别而已。
党建军是否仅仅是自己一个人在违规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党建军是否会将自己所获知的利好消息转告他人?那和党建军当天一起在涨停板大量买进该公司股票的人是以怎么理由买进的呢?这里面似乎还有太多的疑问,而这一切,都和光明家具的债务豁免扭亏为盈的利好消息是否泄露有关。
记者随即在WIND资讯系统上发现:在党建军买入和卖出股票的这几天,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伊春繁荣路证券营业部赫然出现在S*ST光明买卖金额前五名名单中,据了解,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伊春繁荣路证券营业部是光明家具办公所在地黑龙江伊春市为数不多的几家证券营业部之一。这一幕,又不禁让人想起了与杭萧钢构的相似之处。
如何追究违规责任?
对于此次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光明家具方面表示已责令党建军将本次买卖公司股票所获收益9,769.25元于2008年1月31日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责成党建军书面检讨,并在董事会、监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党建军违规炒股影响了光明家具的企业形象,公司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对党建军的处罚也已经在公司的公告中披露”对方证券事务工作人员向记者无奈的坦言,并表示:“我们已经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决定履行相关程序”。
鉴于对方表示的:党建军在不知情、并且对公司的未来有坚定的信心的情况下买入本公司的股票,党建军此举并非内幕交易, 并且也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但相关人士认为:党建军的处罚决定是公司自己审查后做出的结果,相关监督机构并未进行对其进行详尽的调查,也未见公司起码的向投资者道歉的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内幕交易数额达在二十万元以上的;2.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部信息的;3.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4.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建军此次买入22800股共计金额172368万元,并未达到法定额度,并且,此次买卖股票是否为内幕交易并未有相关司法机构进行认定,排除了被追诉的可能。
武汉大学一位教授表示:“如何正确界定内幕交易,直接影响到了内幕交易情节的严重程度,目前界定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只有加强上市公司的自身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强事前监督,完善相关法律,才能有效遏制此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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