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通过公司拟以其合成氨厂相关资产与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下称:巨化集团)等共同出资组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暂定名)进行对外合作的事宜,公司于2008年1月18日收到有关机构对公司合成氨厂拟出资、转让实物资产的《评估报告》和巨化集团拟作为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估价报告》,现将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公司拟出资的合成氨厂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造气车间部分设备)、车辆等]评估价值为10500.01万元,评估增值为339.28万元(增值率为3.34%);公司拟转让的合成氨厂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在建工程等)评估价值为38062.07万元,评估增值为2384.70万元(增值率为6.68%);巨化集团拟作为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两宗土地,土地面积为334217.7平方米,经评估的土地总地价为6851.04万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