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母公司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约48.76%,下称:母公司)于2005年10月20日订立的服务和供应协议已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双方于2008年1月22日订立了新服务和供应协议(期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三年期间),内容涉及公司向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公司,下称:母公司集团)提供产品、服务及厂房租赁,母公司集团向公司提供产品、服务、厂房租赁及福利。
其中,根据原服务和供应协议,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0月31日止财政年度,母公司向公司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3864万元;公司向母公司集团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72522万元。根据新服务和供应协议,截至2008年、2009年及2010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内,公司向母公司集团收取的年交易总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77720万元、188810万元及200010万元;公司应付母公司集团年交易总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16940万元、363390万元及401490万元。
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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