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同今日披露2007年年报,对于前身海龙时代信息披露违规一事,
ST方大公告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当时,海龙时代的信息披露违规事实主要发生在2004年和2005年。
2004年海龙科技对外担保25997万元及美元130万元,为大股东兰炭集团等关联方担保4000万元,上述事项达到应披露关联交易标准,海龙科技未进行临时公告,有6项担保发生在2004年上半年,海龙科技2004年中期报告未披露,只在2004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该事项。
2005年,海龙科技通过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存款质押等形式,为大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炭集团”)提供资金,金额29573万元,均达到应披露关联交易的标准,海龙科技在上述事项发生时未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有3项发生在2005年上半年,也未在2005年中期报告中按规定披露,只在2005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对此,证监会对海龙科技处以罚款三十万元;分别对海龙科技时任董事长谢信跃、副董事长杨立新处以警告及罚款五万元;分别对海龙科技时任董事长任银光、海龙科技时任董事何世荣、张耀宗、邓广星、王军,独立董事田中禾、宋华、翁雪鹤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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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