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月28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披露,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系列违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
经查明,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集团”)、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丹化”)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06年度,丹化集团新增占用*ST丹化资金1338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行为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丹化集团未及时通知*ST丹化进行披露。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丹化集团占用*ST丹化资金余额为69698万元。
丹化集团和*ST丹化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的有关规定,*ST丹化原董事长梁健、总经理鲍龙飞、原董事陈泳妃、独立董事于敏、原财务总监孙凯捷及副总经理王福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对*ST丹化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丹化集团、*ST丹化和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丹化集团、*ST丹化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二、对*ST丹化原董事长梁健、总经理鲍龙飞、原董事陈泳妃、独立董事于敏、原财务总监孙凯捷及副总经理王福成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对于丹化集团、*ST丹化和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公开谴责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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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