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乌鲁木齐购买房产的进展情况报告:根据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与房产开发商新疆徕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徕远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司已支付其购买徕远广场B1区10层(全层,面积为2714.15平方米)房产款项1500万元中的1000万元,剩余500万元因至今开发商未能办理房屋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尚未支付。
为此,公司于2008年1月24日与徕远房地产、新疆徕远经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徕远经贸)、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就购房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向开发商支付500万元房款,开发商承诺于2008年1月31日前办理完房屋备案登记手续,若开发商不能于2008年1月31日前办理完相关手续,公司支付的1500万元房款将转为欠款,由集团公司代开发商偿还,代为偿还支付完成后,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开发商将对集团公司形成1500万元欠款,该欠款由徕远经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义务。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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