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000962)今日公告称,2007年10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协议》。根据协议,中国有色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东方钽业股票自2007年10月15日起停牌至今。
但直至2007年10月12日,公司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仍称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今日公告已收到深交所《关于对东方钽业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
东方钽业今日公告称,在2007年10月13日签订有关协议后,10月30日,宁夏国资委和中国有色集团签订了《补充协议》。根据协议,中国有色集团拟对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并持有其60%的股权。2007年12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国有股权的划转。
公告称,本次重组收购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东方钽业股票将于2008年1月29日复牌。
对于大股东发生如此重大的股权变动,上市公司理应及时公告,但翻阅东方钽业的公告可以发现,2007年10月13日之前,公司对此只字未提,甚至还发布澄清公告。但公司股票走势异常强劲,公司不得不在9月26日和10月12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而10月13日,大股东重组协议签订。
作者:朱宇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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