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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源管理:存在体制性缺陷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长期以来,我国能源产业的各行业企业间缺乏相互协调,相互掣肘;能源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造成政出多门、相互推诿;同时,因为没有统一的中央政府能源管理机构,中国在国际能源界声音弱化,甚至屡屡丧失合作机遇。


  
  能源行业企业缺少协作,相互掣肘

  
  “能源产业是一个有机整体。”我国能源专家、原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大地认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及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在统一的能源政策法规和科学的规划和部署下有序推进。”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缺少集中的能源宏观管理部门,缺少统一的能源法律和政策,目前能源行业企业竞争无序,相互掣肘。

  国家电监会华北电监局副局长戴俊良告诉记者:“国内能源供应近年来多次出现大起大落,节能减排形势严峻,能源行业企业之间出现煤电价格之争、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之争、原油与成品油定价机制之争等,都与政府能源宏观管理不到位、调控手段乏力有关。”

  同时,长期以来我国一次能源结构性矛盾也比较突出。一是低效、高污染的煤炭在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过高,而且有进一步趋升的势头;二是石油、天然气等优质清洁能源比重过低,进口大幅增长,对外依存度逐年加深;三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尚处于试验、起步阶段,发展比较迟缓。

  “各种能源种类之间不仅存在如何按效能、按比例协调发展的问题,而且还存在相互之间如何补充、替代、相互转换的问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中心主任阎三忠分析认为,尽管我国能源行业管理体制历经多次改革,但都没有按照“大能源”的内在要求进行体制再造,各个专业领域各自为政,不仅对整个能源产业的管理缺乏整体涉及和运作,能源产业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也是按照各自为政的思路,从各个专业领域角度考虑问题、制定政策,因而难以收到整体协调发展的预期效果。“如果不下决心革除这种体制弊端,势必影响整个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涉能管理部门多,职能分散政出多门

  
  中国涉及能源行业管理的部门有多少?在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组织的一次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列举了10多个: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组部、国资委、商务部、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监局、电力监管委员会等等。

  “即便是在一个政府部门内部,能源管理职能也被一一拆解。”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中心主任阎三忠说,比如在发改委,能源局负责能源项目的审批和规划;价格司负责能源价格的制定;资源司负责能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经济运行司负责能源和运输等行业的协调;经贸司管理进出口总量的计划;而交通司则负责能源运输的协调等。同样是进行能源投资,有的需要经过投资司,有的则需要通过工业司。这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局面如果不打破,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就难以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王维城说:“虽然有众多政府部门管理能源行业,但能源管理的职能并没有加强,反而因拆分而更加弱化。各部门办事人员数量有限,精力分散,最终形成‘谁都管,却谁都管不好’的局面。”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教授岳来群则说:“管理部门多不是好事,在重大政策和战略问题上缺乏深入研究,加大了部门间的协调量,降低了管理效率。”

  “中央领导近年来已意识到能源的重要地位,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以总理为组长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也宣告成立,但能源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并未解决。”王维城认为,一方面,能源局是个局级单位,只有几十名工作人员,他们直接面向企业,每年要负责全国上万个能源项目的审批实施,无论是权力上,还是人力上,都不可能在国务院各部之间以及大型国有能源企业之间发挥有效的管理和协调作用,而且还有政企不分之嫌;另一方面,国务院能源领导小组级别太高,而且仅是个“领导小组”,只能起重大决策作用,与构想中的能源部职责不同。

  
  在国际能源合作中,声音弱化机会丧失

  
  “由于没有能源方面的政府主管部门,中国在对外交往中错过了很多国际合作的机会。”中国欧盟商会能源工作组主席陈新华博士举例说,“比如中国无法很好地开展与俄罗斯在能源政策方面的对话,没有合适的官员参加国际能源论坛与石油生产国、消费国展开对话等等。”

  中国能源安全的形势正在变得复杂而严峻,并受到世界的广泛关注。2007年4月6日,一个针对中国东海油气田问题的“中日磋商技术专家会”在北京举行,日本方面派遣资源能源厅负责人,而中国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人员出席。

  对此,石油大学油气资源与环境地质研究所所长周瑶琪说:“能源特别是油气资源一直是非常敏感的战略性物资,一些发达国家为了遏制迅速崛起的中国,往往会以能源为途径借机打压,这对我国的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利益都会带来很大的威胁。因此,我国亟须组建一个比现有发改委能源局级别更高的能源管理部门,从国家经济安全和战略发展的高度统一掌管能源大事。”

  从能源供应上看,近年来国际上“中国能源威胁论”不断升温;从能源消费上看,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我国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面临的国际压力也在增大。王维城认为,这些来自国际上的问题,都需要有综合的、权威的能源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应对,提高中国在国际能源领域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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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能源管理体制的三次改革

  
  在过去20多年来,我国的能源管理体制曾经历了三次重大改革。

  第一次是1980年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分管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由于煤炭部和石油部与当时的国家能委职能分工不明确,致使国家能委难以全面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因此成立不到三年就宣布撤销。

  第二次改革是1988年国家成立能源部,同时撤销了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水利电力部、核工业部,分别成立全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总公司、海洋石油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等,并将上述这几大总公司核水利电力部的电力部分移交国家能源部管理。

  对于这段历史,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专家刘克雨向记者如此讲述:“当时国务院所属的各国家能源公司都具有政府职能,且能源部与当时的国家计委职能重复,很难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成立不到五年也宣布撤销了。能源部的撤销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而正是这次能源部的撤销,直接影响到此后政府对能源管理机构的设置。”

  1998年,我国能源管理体制迎来第三次重大改革,国家撤销了煤炭工业部,将其管理职能移交给当时国家经贸委下属煤炭工业局,并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新成立的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行使其政府管理职能;同时组建国家电力公司,将电力部管理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

  “这次机构改革中保留了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体现了国家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大局的粮食、水和交通设施等基础产业的集中统一管理的指导思想。但同样是基础产业的能源,却没有设立专业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中心主任阎三忠告诉记者,出现这种结果有其客观原因,主要是原能源部已于1998年改革之前撤销,在大力度撤销专业经济部门的情况下再增设一个专业经济部门会给撤销其他专业经济部门带来困难,给整个政府机构改革带来阻力,成立能源部错过了一次好时机。

  2001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运行三年之后,政府按约定撤销了国家石油化工总局。尽管当时社会各界呼声很高,但能源部并未应运而生。2003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2005年又成立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下设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旨在进一步加强能源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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