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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投资吸引力首次超过中国 新劳动合同法是重要原因

  印度投资吸引力首次超过中国,新劳动合同法是重要原因(原题:告别廉价劳动力)

  新劳动法最好的方面就是为阶梯底层的人们提供了保护。这不仅对工人来说是好消息,对采用高标准的公司来说也是好消息,因为高标准令它们在和较残忍的经营者竞争时处于劣势

  文/ 曹荣湘

  “看到中国本土公司和跨国公司最新一轮的大裁员,你无从得知该国正处于前所未有的经济繁荣期!”最近一期美国《福布斯》杂志,以“大裁员!在繁荣的中国?”为题,发出了这一慨叹。

  在经济空前繁荣的时候,一个国家的突然出现各类企业整体性大规模裁员。引发这一怪异的现象的,是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国新《劳动合同法》。

  目前为止,还鲜有哪部中国的法律像新《劳动合同法》那样,给国内外造成了如此之大的震动,获得了如此广泛的关注,在制定过程充满了如此多方面的争论。

  中国式立法创新

  德国著名学者多伊布勒教授接受“德国之声”专访时指出,新劳动法对固定期限合同做出了很大限制,这是个可喜的发展。在中国,大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这对雇员非常不利,处在有期限劳动关系中的人,难以给自己的人生作长远规划,也容易对雇主产生依赖性。唯一例外的是那些社会急需的专业人才,短期合同于他们反而更有利,可以随时跳槽去挣更多的薪水,但这些人只是九牛一毛。

  他进一步指出,新劳动法的制定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说明中国的公众意识正在崛起。事实上,在这部新劳动法正式问世之前已经有过三个草案,人们对此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讨论。中国政府当时把第一稿草案放到了互联网上,得到了19万条回复和评论。以多伊布勒教授的经验,从来还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以这种方式让公民参与到法律制定中去。

  根据多伊布勒教授的研究,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理论,对公众意志的产生都没有做过成熟的系统阐述。而今中国已经不一样了,在一些问题上已经有了公众讨论的空间和可能。从整个国家的利益和经济发展角度来看,这种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是所有的批评都是恶意的,有些善意的批评是可以借鉴的。他认为,虽然不少人在攻击中国,但相信中国人有能力判断批评者的本意,做出适当的应对。

  中国工会或得以改造

  美国著名人力资源机构万宝盛华公司公布的《中国雇佣前景调查报告》称,即将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正在逐步改变中国国内不少企业“速招速裁”的用工方式,促使企业把招聘的重心从“量”转到“质”。

  报告指出,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政策提高了裁减员工的成本,控制了企业招募新员工的规模和速度,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招募人员将更加谨慎,同时业务重心转移到人才培养和保留上。新劳动法首次对人才派遣服务进行了规范,适应了市场发展的需求。同时,该法对企业的招聘活动和人力资源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招聘和日常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企业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使之更加严谨化、精细化,从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英国《经济学人》杂志发表文章指出,中国新劳动法并没有引起许多跨国公司的注意,原因可能是它们没有意识到中国政府多么愿意改变工人的法律地位以推进“和谐社会”。该文援引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利戈尔内(K. Lesli Ligorner)的话说:“新法(至少在表面上)急剧改变了工人和雇主之间的势力平衡。”

  文章还指出,新劳动法最好的方面就是为阶梯底层的人们提供了保护。这不仅对工人来说是好消息,对采用高标准的公司来说也是好消息,因为高标准令它们在和较残忍的经营者竞争时处于劣势。

  文章强调,新劳动法实施以后,中国的工会可能得以改造。以前它们的重点落在社会福利;如今它们将有能力更像西方工会那样行事,参与纪律、安全、报酬和工作小时等领域。

  执行可能打折扣

  关于新劳动法的实施效果,海外媒体和学者出于以往对中国的观察,也表达了一些担心。《经济学人》的文章指出,新法给公司强加了负担,从而鼓励了向贪官行贿以寻找其他途径的想法。同时,新法还不完善,企业将要应付充满矛盾的法律。

  法新社发表文章称,新劳动法看上去将使中国的商业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但最终结果可能并非如此。在发展迅速但混乱的中国,任何法律都可能执行不力,甚至完全得不到执行,同样,旨在为劳动者提供更多保护的新法律的影响也可能遭到削弱。文章强调,中国劳动市场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最为恶劣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缺少法律,而是执法中存在缺陷。

  美国《洛杉矶时报》的文章则以“中国劳动者获得的新权利正在受侵害”发表文章认为,部分企业规避责任。一些企业已经在解雇员工,尤其是资深员工,或者强迫他们签订新合同。这显然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关键条款。这部法律没有规定抽查这样的执行机制,因此,劳动者要确保自身权益的话,几乎完全要靠他们自己提起诉讼。

  加重企业负担

  由于新劳动法对职工加班进行了限制,对最低工资标准作了规定,确保了被解雇的员工能拿到相应补偿,因此人们普遍担心新法将会加大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印度信息在线”的文章说:这部法律对中国经济所产生的广泛影响,专家们的意见分为两派:有些专家认为这部法律将推高劳动力成本,从而伤害中国制造业的优势;有些则认为这部法律将在国际社会上改变中国的形象。不少小型企业则抱怨说,这部法律会在人民币币值升高、出口退税减少的情况下进一步恶化他们的处境。有些则抱怨这会使他们更难雇用临时工。文章指出,对于中国的雇主们来说,劳动密集型行业将会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者将企业迁往其他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地方。

  日本《东京新闻》也报道说,国际协力银行发表的《2007年度海外直接投资相关企业调查报告》显示,印度首次超越中国成为日本企业今后十年投资和销售的首选目的国。被调查的企业中,70%选择了印度,中国以67%的比例排名第二,紧随其后的是俄罗斯和越南。尽管中国仍然被认为是未来三年内的最佳投资目的国,但是选择中国的企业数量还是连续四年呈下降趋势。法治的不透明和劳动力成本的迅速上涨都促使日本企业将目光转向了印度和越南。

  加剧全球通胀?

  韩国《朝鲜日报》发表文章认为,如果严格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势必会提高劳动质量,中国产品的质量也会提高。再加上技术开发,整个经济产业水平将得到大幅度提升。反观,副作用也不容小视。企业有可能通过订立一次性合同和派遣制等方法避免长期合同,因此劳资纠纷也有可能增加。中国工人工资上涨将推动商品价格上涨,进而导致全球物价攀升,而且也有可能成为带动越南和印度等其他发展中国家工资上涨的原因。

  英国《金融时报》的文章也持同样的观点。该文认为,新劳动法将加大雇主解雇工人或者雇用临时工的难度。加之工会的地位上升,将直接打击雇主的惯用伎俩。因此,工资上涨已成必然;即便没有这些法律上的变化,预计2008年工资水平也将上升10%至15%。雇主的负担将因所处地点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沿海地区已在应付紧俏的劳动力市场,它们的情况将更加糟糕。与此同时,通过安排劳资谈判来实现“社会和谐”的另一项措施也可能提高员工的薪酬。

  文章强调,长期以来,中国工人分享中国经济成功奇迹的比例不断下降,上述变化可能是对他们迟来的肯定。但另一方面,假设工厂主能够在当前美元疲弱之际侥幸逃脱,这很可能意味着海外市场的商品价格将会上涨,由此必然加剧当前全球的通货膨胀。

  (作者系中共中央编译局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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