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3日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余吾煤业)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就余吾煤业100%股权转让事宜达成补充协议,以经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准的股权评估结果158565.72万元为参考,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90278万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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