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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办发布2007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概况

  2007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建设,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了社会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007年11月,中央综治委委托国家统计局在全国开展的公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为93.3%,比2006年提高1.3个百分点。

  一、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增强抓好平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平安建设扎实推进

  2007年,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一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创平安、保稳定、促和谐"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4月,中央综治委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全国综治工作会议,对深化平安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罗干、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后,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进行周密安排,提出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目标任务和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创平安、保稳定、促和谐"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对平安建设工作亲力亲为,亲自抓调查研究,抓动员部署,抓组织落实。许多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平安建设文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任务,把平安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措施的落实,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湖北省委和省政府将省、市、县、乡四级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省财政每年转移支付3000万元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专项经费到基层。广西、西藏、云南等省(区)综治办分别增设了2至3个处。

  二是各部门加大了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力度。中央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在平安建设中的职责任务,认真研究,细致谋划,对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进行周密部署,特别是在出台政策和措施等方面更加关注民生,部门之间更加注重协调配合,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公安部从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工作入手,强化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落实警力下沉措施,积极推进形式多样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打牢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国家工商总局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强化对网吧的监管,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国家质检总局开展了以维护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平安建设。交通部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全力推进沿海港口和长江水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化解边界纠纷活动。中央综治办与水利部联合表彰全国调处水事纠纷创建平安边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卫生部等七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重点解决医疗服务环境和医患纠纷等突出问题。文化部开展"文化市场平安创建"活动,清理整顿各种违规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综治办将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纳入对各省(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针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严重的情况,联合开展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针对传销活动在一些地方引发严重的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将打击传销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其它部门也分别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

  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平安社区"、"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边界"、"平安市场"、"平安油区"等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得到了各地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协助。各地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创建工作措施的落实。通过加强对基层单位平安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推动基层单位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涌现出一大批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各地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强基层政法综治力量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特别是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一些地方制定下发关于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乡镇以及社区(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范。各地大力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和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确保在机构改革中乡镇、街道综治组织不被削弱。各地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各种专职治安巡逻队、治安联防队、社区保安、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治安巡逻志愿者、铁路护路联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综治特派员、治安中心户长、维护稳定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以及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维护治安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四是加大领导责任制落实力度,加强平安建设督导检查。许多地方出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的相关规定及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平安建设的任务进行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确保综治工作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平安市、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村(居)等考核评比体系,建立了"黄牌"警示、情况通报、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把考核结果与干部考评奖惩挂钩,大大增强了党政领导抓平安建设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中央综治委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组成11个督导检查组到16个省(区、市)进行平安建设督导检查,未检查的省(区、市)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自查。中央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也分别组成督导检查组,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对本系统参与平安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提出了下一步深化平安建设的工作措施。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分别派出工作组,就农村平安建设有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国家人口计生委针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现象有所抬头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规范行政执法、促进社会平安"的行政执法专项督查。通过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高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水平。

  二、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治理,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地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位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重要的责任,层层抓落实。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各地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许多地方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则,从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性比较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制,进一步加强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司法行政部门着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公安机关开展"大接访"活动,解决了一大批长年积压的信访问题。民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开展社区服务,努力抓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促进社区再就业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团体努力化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劳务用工市场的管理,继续清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加强庭前调解工作,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得到有效化解。各级政法部门和武警部队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测,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整合力量,健全网络,从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入手,狠抓基层工作落实。许多地方通过整合基层"两办四所"(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土管所、民政所)力量,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基础上,成立综治工作中心(或综治联调中心、政法综治维稳中心、综治服务中心),完善以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预警、排查、包案、督办、调处等制度,健全工作网络,做到基层矛盾纠纷有人抓、有人管,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健全民意表达、民主决策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各地普遍实行了党政领导和政法机关领导接待日制度,直接与信访当事人见面,现场解决问题,拓宽和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实行领导下访、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干部家访、派人"陪访"的信访模式,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许多地方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设立"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和"社会问题举报"网站栏目和电话,向社会公布信访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的联系方式、工作程序等事项,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渠道。一些地方还建立健全了基层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辖区(选区)群众、反映群众诉求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愿望心声以及带倾向性的社会动态。不少地方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和信息披露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四是逐步建立健全排查调处责任追究制度。不少地方对一些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调处责任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切实增强排查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一些地方还实行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督查督办制度,坚持台帐销号制度、调度会议制度、讲评制度和下达"通知书制度",对排查调处工作不力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督查督办。 (来源:中国平安网)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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