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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另类方案谁能胜出

  来源: 理财周报  记者江南

    就在市场各方纷纷为新股发行制度提出改革方案时,一些设计构思独特的方案颇让人耳目一新。这些听上去有些“另类”的方案从不同的角度带给我们更多的启示,如何才能找到对资本市场长远发展有益的解决方案?

  

  围绕如何加快新股发行机制改革的讨论不绝于耳,市场人士、学者、媒体纷纷建言献策,那么,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是否确实需要全盘重新规划?如何才能标本兼治地解决问题?怎样能在市场的博弈中找到一个对资本市场长远发展有益的解决方案?

  很多业内专家都认为,这恐怕不是一个简单的可以用三言二语讲清楚的方案所解决的,更不是简单照搬境外现成模式就能解决的。

我们不妨看几个设计构思独特,有很大参考价值的方案。

  方案一:七日税

  “七日税”的设计思路是,在新股上市交易后的7个交易日,由交易所系统征收(就像征收印花税一样)一笔累减的税费,以此分摊新股收益。它的最主要倡导者是包括《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等在内的一部分媒体。

  “七日税”的适用对象是那些申购新股成功的资金主体,其征税标的是交易价和申购价之间的利差。当然,如果交易价不幸在7个交易日里都低于申购价,那么该税自动失效。该税的税率是递减的,例如,申购新股成功者在该股上市交易首日卖出,那么其税率是70%,次日则为60%,如此推演下去,第7日为10%,第8日则该税被取消,归零。

  实际上,所谓“七日”最主要是限制“首日”,因为从第二天开始就有涨跌停限制了,很难想象有机构为了实现暴利等第八日开始连拉涨停,因为这样做成本太高风险太大,还不如直接坐庄二级市场里的股票。

  以中国石油上市首日的情况为例,假如有人强行拉到48元出货,其每股利润就不可能是现在这样的31元,而只能是税后的9.3元,再配以很低的中签率,总收益就很低了。而即使这个庄家连续7天对倒拉升股价,到第八天开仓出货,由于此时有了涨跌幅限制,如果大量出货肯定打出一个跌停了,利润同样大受影响。

  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了,新股价格火爆异常的场面很可能就不复存在了。

  方案二:分层次配售

    这个版本其实是“恢复市值配售”的2.0版。

  由于股改之后,已无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分,如果按市值配售,那大股东们(尤其是权重极大的央企们)就成了最大受益者,而普通投资者很可能收益比现在还低。于是有人建议在取消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和大幅减缩向询价机构配售之后,分层次实行按市值配售。

  比如,一个新股网上申购部分是100亿股,可以规定其中的60%向持有市值10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按市值配售,其余30%向持有市值1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投资者按市值配售,其余的10%向持有市值1亿元以上的投资者按市值配售。

  这样做的好处是,挤走了“吃白食的”,不持有股票就别申购,同时新股筹码向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倾斜。另外,也可以先向持有市值10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按市值配售,每1万元市值配一个号码;如有富余股份再向持有市值1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配售,没有就不配售。

  当然,这个版本的局限性也很明确:如果股市走熊,中小投资者数量和投资意愿都大幅缩水,很可能新股就因没有足够的承接力量而发不出去了。

  方案三:按市值配售权证+现金申购

  这种方案实施起来最为复杂。

  根据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持股市值及其连续持股的时间配送新股认购权证,然后凭该权证去认购新股;对于在该次认购中中签的投资者,其新股认购权证值相应被核减并应按时支付相应行权的新股认购价款;没有新股认购权证的投资者也可以现金方式参与新股申购,但只能在新股认购权证行权配售后有剩余时才能用现金参与申购。新股发行的比例数量仍按现行的分配比例分为网上认购和网下认购两部分。网下部分仅供参与询价的并持有新股认购权证的机构投资者通过询价方式认购,中签后也相应扣减其新股认购权证值。

  公式:配送的新股认购权证值=二级市场投资者持有某股的市值×(1+连续持有该股的天数/365天)。

  注意:这里不是直接将持股市值×该股连续持有天数,而是将持股市值×(1+连续持有该股的天数/365天),其目的是为了适当控制配送新股认购权证的值不至于太大甚至无限大。

  在计算和配送新股认购权证时,凡是连续持有某股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予计算,也不配送新股认购权证;连续持有某股超过1年(或者3年)的按最高1年(或者3年)计算配送新股认购权证。此计算和配送新股认购权证的对象仅限于在二级市场买入或在一级市场中签买入股票的长期投资者,而对于在股改中原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的股份和新股发行中原发起人持有的禁售期满的股份,因其在可流通后已获得了远远超过原社会公众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市值的巨额增值,所以暂时不计入该项市值计算,也不配送新股认购权证,待其解禁期满3年后再考虑此问题。

  理论上来讲,这是一个接近于能解决各方问题的“完美版”,但是它的局限也实在太大了:计算和实施都过于复杂,不要说中小投资者自己算不清楚,就是交易所估计也难不出差错。

  方案四:“取消“一级市场

  所谓“取消”,并非从此没有IPO了,而是说让一级市场的股价和二级市场直接对接,没了差价自然不会有天量资金打新。这种发股方式就是竞价发行:类似向二级市场投资者直接“拍卖”股份。

  实际上,这种发股方式早在1995年厦华电子发股时就采用过。当时竞价发行的结果是厦华电子的发行价确定为13.38元。而正是这种竞价发行,结果给该股带来了巨大的投资风险。该股上市当日的开盘价为11.8元,最高价为13.37元,收盘价为13.05元,这意味着通过竞价发行中签的投资者全部被套。而且在随后的日子里,该股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发行价格之下。

  显然,在热衷于圈钱的中国股市,这个办法并不是好主意,到那时,恐怕中国最大的庄家就不出现在二级市场而是直接提前到新股竞价阶段了,勾结大股东让中小投资者从上市套到退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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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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