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璐
继2007年3月23日受让S茂实华434.5万股法人股股份后,中信信托再次与有关方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增持S茂实华4480万股法人股。目前,两次股权转让均已完成过户,中信信托成为S茂实华第三大股东。
S茂实华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大股东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2008年1月21日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08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至此,中信信托已正式持有S茂实华4914.5万股法人股股份,成为S茂实华第三大股东。
资料显示,此前于2007年3月23日,裕丰伟业曾与中信信托签署过股权转让协议。当时,裕丰伟业将其所持有的S茂实华434.5万股法人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6%)转让给中信信托。经过上述两次股权转让,裕丰伟业共将其持有的S茂实华4914.5万股法人股股份转让给中信信托,这部分股份占S茂实华总股本的10.87%。
正是鉴于这两次股权转让,前不久有媒体报道称,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中信信托在完成此次股权转让手续后,可能在春节后S茂实华股改送股结束后继续收购其大股东北京泰跃所持29.5%的股权,以实现其控股地位。当然,该消息尚未得到中信信托证实。
但从中信信托今年1月份就此次股权转让发布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来看,中信信托的增持之举似乎只是一种财务投资行为。据该份报告书显示,本次股权受让前,裕丰伟业所持有的S茂实华非流通股中有5900万股股份已经在中信信托处设立了质押担保,裕丰伟业需要为S茂实华的股权分置改革解除部分上述股份的质押。因此,交易各方考虑到上述贷款的回收及S茂实华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协商后,决定通过中信信托收购裕丰伟业所持有的S茂实华非流通股4480万股股份,完成上述债务的重组,同时完成S茂实华股权分置改革,实现“双赢”。
中信信托在报告书中也强调,“本次股权投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投资行为,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S茂实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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