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二中院)送达的三份《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称上二中院已分别受理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诉公司信托纠纷案(下称:案件一)、太原威廉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诉公司信托纠纷案(下称:案件二)、张玲娟诉公司信托纠纷案(下称:案件三)。
以上三案均与同一信托项下河南新陵公路(下称:新陵公路)信托项目有关。其中案件一、案件二的原告于2004年11月20日与公司签订了《新陵公路项目贷款资金信托合同》,分别将两笔4000万元信托资金交付公司作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书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指定,以贷款发放的形式发放给借款人,并由借款人专项用于新陵公路建设。案件三的原告于2005年10月31日与公司签订了《设立信托确认书》和《资金信托合同》,将1000万元信托资金交付公司用于购买新陵公路建设项目公司股权。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归还本金和利息,股权回购方也未按约定予以股权回购,公司也已经对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保单位河南万通
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依法提起诉讼,上二中院已经受理。
    以上三案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因违背信托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有严重过错分别赔偿案件一、二的原告信托财产的损失本金及利息各4401.53万元;赔偿案件三的原告本金及利息1054.73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次诉讼未开庭审理,处于调查论证阶段,因此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的本期利润的影响程度。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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