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哈药集团
    股票代码: 60066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 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6 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 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6 层
    签署日期: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如下:
    1、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七字第26-19号裁定,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分配股票;
    2、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七字第26-22号裁定,由确认的取回权人取回其在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票。
    五、本次股份减持行为已经得到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大会表决通过,并已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七字第26-19 号裁定及(2006)深中法民七字第26-22号裁定批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S 哈药、上市公司 指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 指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清算组 指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 深圳中院 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清算组系根据深圳中院(2006)深中法民七字第26 号关于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函成立,其职责为: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负责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等;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执行法院裁定,进行非交易过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清算组根据深圳中院的裁定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S 哈药过户到南方证券债权人(或者代持人)和取回权人名下,清算组已于2007 年12 月21 日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主要债权人及持有数量情况详见附表1);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方证券共持有S 哈药无限制流通股733,003,636 股(占S 哈药总股本的 59%);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方证券尚持有S 哈药164,351,889 股无限制流通股(占S 哈药总股本的13%)。由于南方证券以他人名义持有S 哈药股票,因此本报告披露的南方证券持有的S 哈药权益变动前后数据与上市公司披露数据略有差异。
    本次股份减持行为已经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大会表决通过,且获得深圳中院的裁定批准。
    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附加的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
    第三节 南方证券持有、控制百分之五以上其他股份的情况据清算组初步核实, 南方证券目前尚持有的金地集团(600383)、金陵药业(000919)、帝贤B(200160)、上工B(900924)等四支股票的持股数有可能会占到股本总数的5%以上。
    特别说明:以上数额的股票权属有待于最终确认,同时也不排除上述股票中存在客户可取回的股票。
    第四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清算组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S 哈药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清算组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但鉴于目前清算组仍在清算过程中,可能存在尚未掌握的遗漏财产。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的法律文件;
    2、本次减持行为的法律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清算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序号过出账户名 股票名称股票代码 过户数量 过入账户名称(分配股票持有人) 1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哈飞股份600038 46,250,728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178,047,854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哈飞股份600038 8,474,964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4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32,625,414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5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哈飞股份600038 3,644,247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6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14,028,977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7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哈飞股份600038 2,432,56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8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9,364,43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9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哈飞股份600038 2,120,789 扬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0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8,164,240 扬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1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哈飞股份600038 1,926,331 上海市五角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12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7,415,649 上海市五角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序号过出账户名 股票名称股票代码 过户数量 过入账户名称(分配股票持有人) 1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8,474,964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3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3,644,247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4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2,432,56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5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2,120,789 扬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6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1,926,331 上海市五角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附表1主要债权人及持有S哈药数量情况
序号过出账户名 股票名称股票代码 过户数量 过入账户名称(分配股票持有人) 1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178,047,854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32,625,414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3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14,028,977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4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9,364,43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5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8,164,240 扬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6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S哈药600664 7,415,649 上海市五角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附表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哈药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哈尔滨市 股票简称 S哈药 股票代码 60066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深圳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733,003,636 持股比例:5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64,351,889 变动比例: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商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法。商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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