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祥明
日前,北京市网上公示了有关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高额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使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性大打折扣。
限价房:高额土地收益价款狙击投资客
日前,北京市建委网上公布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对此,北京“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向上海证券报表示,限价房新规体现其保障性特点,将挤出限价房市场上投资性的购买需求。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购买北京西三旗的限价房为例,售价为63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的限价房售价在50.8万元,五年后出售。“假设五年后西三旗区域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为10000元/平方米,两者的价格差为10000×80-6350×80=29.2万元,则需要缴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为29.2×35%=10.22万元,对于投资类的消费者而言得不偿失。”
经济适用房:新老房收益相差65%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经济适用房“投资闸门”也被封杀了,新政策使得满5年的新老经济适用房再上市转让交易收益相差65%左右,这意味着未来炒卖经济适用房已无利可图。
北京市建委于日前颁发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通知规定,“对于通知下发之日起签订合同的,对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而对于通知下发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对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只需按出售价格的10%交纳土地收益”。这使 “新房”出售收益大幅降低,相比“老房”下降65%左右。
金育松向上海证券报表示,以北京回龙观一套原单价为2600元/平米、100平米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为例,目前市场价为8000元/平米,在政策执行后,如果按“老房”再上市交易时,按照成交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即8万元(100×8000×10%),收益为46万元;而如果按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新房”计算,则需要缴纳37.8万元(100×(8000-2600)×70%),业主收益只有16.2万元,大幅下降了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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