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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小企冀内地厘清劳合法 一成人指无法生存

  内地在1月1日实施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在实施不足两个月内,就引发工人诉讼潮,引起港资厂商恐慌。一项调查发现,只有约两成在内地设厂的中小型香港厂商完全了解劳动合同法;四成半人指法例过于倾向保护工人。
有专家指出,目前法例仍有不清晰之处,在未发生不可收拾的情况前,国家应颁布与该法相关的实施条例,厘清法例的不足,充分考虑劳资双方的利益,否则可能造成更多人失业。

  香港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在劳合同法(指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向37个在中国设厂的中小型香港厂商(工人少于1000人)进行问卷调查,询问厂商对劳合法的看法。62%厂商认为劳合法令他们的经营成本增加约3至5成;24%指难以管理工人;约一成更称企业无法生存。

  一成被访者指无法生存

  调查亦发现,中小型香港厂商对劳合法未有足够了解,逾三成人称不了解;四成半人属一般了解;只有两成一人指自己完全了解。有40%厂商认为法例虽合理,但未有给予他们过渡期;46%厂商更指法律过于倾向保护工人。有48%会因应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走企业。结果反映出港商对劳合法仍有忧虑。

  香港世界贸易组织中心创办人、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梁美芬昨日指出,国家在施行劳合法至今,引发各类工人控告资方违反劳合法,要求赔偿的诉讼。主因是企业趁着劳合法实施前,以各种不正常手段逃避劳合法。例如有厂商在内部张贴告示要求工作十年以上的工人签署自愿离职书,然后重新填写入职资料,以回避劳合法中规定工人十年后自动成为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的规定。反映出现行法例并无对劳合法的实行作具体描述,例如过渡时期对工人的保障。

  另一方面,梁美芬认为劳合法中并无列明不能追溯在法例施行前的违法行为,有违法律原则,若有工人成功索偿,将有可能出现大规模诉讼潮,工人集体辞职,集团诉讼,造成企业瘫痪,面对巨额赔偿的厂商可能会考虑撤资,反而造成更多人失业。

  梁:劳合法仍有不合理处

  她又认为,根据一般法律原则,新订立的法律不应该具有追溯力。同时劳合法对临时工的保障不足,她担心户主会以临时工的形式聘用员工,结果可能保障不到工人。梁美芬又引用案例,有书面合同,但无指定限期,现行的劳合法并无清楚界定此类合同属于固定限期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反映出劳合法仍存在灰色地带。

  梁美芬亦认为,劳合法中仍有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厂方不能以商业理由解户签署无固定限期的员工,即户主要转变生产类型,不再需要未转变前的职位,但户主不能以转变生产原因而解户该员工。户主要解户这些员工,必须是因为员工违反职守、违反劳动条例、破坏企业运作等原因。另外,若厂家要解户20名以上的员工,必须得到工会同意,若工会不同意就不能进行解户,而且要知会劳动局,提出明确的解户理由,若户主在6个月内重新聘请员工,必须优先聘用该批员工。

  梁美芬认为厂家剥削工人的情况的确应立法保障工人,但法例过分保护工人反而会破坏劳资关系。

  吁地方政府可介入协助

  谈及如何改善问题时,梁美芬建议国家可以像以往颁布全国性法律的惯例一样,在颁布后制订相关的实施条例,厘清现时法例的漏洞。不过在制订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充分咨询企业及工人的意见,详细考虑,不宜操之过急。

  梁美芬又以早前法国修改劳动法导致工人骚乱为例子,指出劳合法偏向保障工人,若将来想修改,可能会演变成政治冲突,造成工人骚乱。另外,她亦建议地方政府可介入劳资双方,对资方提供政策、经济、法律上的协助,帮助双方了解劳合法。 (来源:香港商报)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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