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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增长可否考虑与GDP、企业利润挂钩

  ⊙本报记者 何鹏

  让工资与CPI挂钩,恐怕是去年以来相当一部分上班族的夙愿。但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恐怕更需要让工资与GDP和企业利润挂钩。

  让我们跳出CPI和工资标准的讨论,研究一组宏观数据: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的一份报告指出,2000年至2006年,我国居民总收入平均增长速度为11.2%,工资平均增长速度为11.6%,但同期财政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9.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5.5%。


  从2001年至2006年,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1.5%下滑到40.6%,营业盈余及固定资产折旧的占比从34.5%上升到44.8%,生产税净额从14.1%上升到14.6%。

  部分经济学家通过这组数据作出提示,中国工资形成机制长期滞后的原因是国民财富分配格局不均衡,工资增长落后于GDP和企业利润。

  国内劳动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黎建飞教授认为,除了反映物价变动,工资至少还应反映三个情况:

  第一,与GDP增长同步应当成为工资增长的第一个标准;第二,与用人单位利润增长同步应当成为工资增长的一个自然指标。第三,随着劳动者工作年限的增加、劳动技能的熟练、工作能力的提高,工资增长也应当成为常态要素。每年增长6%至10%是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共识。

  据有关媒体报道,正是基于这种理解,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也在北京两会上建言献策,随着物价的上涨,北京应转变从紧征税政策,工资中的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单位起征,并与物价指数挂钩,不能让个人所得税成为居民的负担。

  所以,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并非是通过一部法律或者发布一道行政命令,要求企业按照CPI涨幅调高工资就能解决问题的事情,而需要从调整国民财富分配结构入手进行解决,适当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题中应有之义。

  记得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说明,作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实际是劳动价值的体现,那么工资就更应该与表明财富的概念挂钩,如GDP、企业利润,而CPI作为物价指数或许与最低生活保障关联起来更合适。

  因此也有必要指出,在CPI高位运行的时候,实际上一些企业的成本也是不断攀升,如果企业利润在成本推动压力下不断缩水,那么职工是否该涨工资,怎么样涨?应该通过协商来谈判,而不是靠立法去强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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