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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不合理的再融资毁了股改成果

  如果仅仅把再融资当作圈钱手段,不断提出大规模的不合理的融资要求,不但对上市公司本身的发展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而且必将严重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逐步减弱,打击广大投资者的信心,进而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张鑫

  我国资本市场始于2005年5月的股权分置改革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表现为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顺利地实施了股改方案,建成了股东的利益共同体;股票市场也在经过2001年6月到2005年上半年长达四年多的熊市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正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曾遭受惨重损失的广大股民的信心也得以恢复。但是,应该看到,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极其重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还存在变数,最近接连传出的上市公司巨额再融资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毁掉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

  不可否认,股票市场最初就是为了便于企业筹措资金而发展起来的,融资是股票市场最重要的功能。通过融资活动配置社会闲散资金,把它们引导到那些最有经济效率的企业中去,能够最大限度地推动经济发展。而再融资是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资本的行为,以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对资金提出的要求。以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惟一方式是配股,2000年、2001年又分别增加了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方式。在再融资条件上,现行规定是,公司IPO一年后就可以提出再融资的要求,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在净资产收益率和融资规模要求上相对于配股的规定都要松一些。这就是为什么近年来增发受到上市公司追捧的重要原因。

  对上市公司来说,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融到更多的资金是一种理性决策。如果投资的必要性和融资的可能性能结合起来,就会带来较好的投资效果,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给予投资者更多的回报。但在实际中,许多上市公司不是根据投资需求来确定融资规模,而是把能筹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作为选择再融资方式的重要目标,结果往往使融资金额超过实际资金需求,从而带来“狮子大开口”、融资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确定性、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由于缺乏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许多上市公司只得将富余的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打新股等非生产业务,甚至靠购买债券、存入银行来获取利息。

  我国资本市场中存在的这些仅仅把再融资当作圈钱手段,不断提出大规模不合理融资的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但对上市公司本身的发展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而且必将严重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逐步减弱,打击广大投资者的信心,进而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在国外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中,由于对公司治理尤其是信息披露要求比较高,上市公司承担的监管责任和法律风险大,能有效防止上市公司恶意圈钱的行为,所以上市公司再融资非常便捷和灵活。有些国家规定,只要符合法规,公司初次上市后一年内可多次配股和增发。但我国资本市场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持稳定与发展,树立投资者的信心。特别是在我国资本市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几年中,由于“大小非”大规模的解禁,必然会对股票市场产生巨大的冲击,所以我国资本市场还十分脆弱。近来传出中国平安浦发银行再融资带来的股市暴跌就是证明。如果任由事态发展,很可能会诱发更多上市公司更大规模的融资行为,那时,我国资本市场将不堪承受,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果也很可能因此而被毁掉。

  从理论上看,股份公司的财产组织形式、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是社会化生产方式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生产社会化和资本社会化的一种组织形式。它保证和推动了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和社会资本关系的实现,因此,股份公司是现代企业的最好实现形式。企业制度由独资企业演进到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无疑是一件里程碑式的事情,它是实现资本集中的强有力杠杆,对创造巨大的社会财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带来了许多问题,使一部分人获得了拿别人财产去冒险从而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的可能,也为大资本控制、支配甚至剥夺分散的中小资本提供了有效的手段。正所谓“天使的一半是魔鬼”。股权分置改革要解决的是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最重要的制度障碍,但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对于当前中国的资本市场来说,股权分置改革不是万能的,还需要多方面倍加呵护,尤其要防范少数上市公司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谋求自身的利益,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牺牲整个资本市场发展的行为。

  目前,为了缓解“大小非”解禁对我国股市资金的压力,缓解供求矛盾,巩固和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果,维护好我们的牛市局面,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管理。对于政府来说,要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比如拉大IPO后再融资的时间,规定IPO后的合理年限;规定再融资方案必须由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并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率;对弄虚作假、随意更改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或者渎职的上市公司,要进行责任追溯,并给予停止若干年再融资的处罚等,以避免上市公司盲目尤其是恶意增发圈钱的行为。

  对于融资主体的上市公司来说,绝对不要把股市当成自己的提款机,盲目圈钱。如果确实有再融资的合理要求,也要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制定恰当的融资计划;同时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以实现公司融资和股市发展双赢的局面。

  (作者系上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来源:上海证券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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