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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通报2008年第一批24起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2月26日,省环保局在太原市召开2008年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8年全省第一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及全省2008年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首先公布2008年第一批24起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为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实现2008年全省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严格执行《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和《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局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三同时”制度长期不竣工验收的企业(项目)、违反“环评法”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共24起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一、违反“环评法”并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1.阿拉宾度(大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该公司一期工程1500t/a6-APA项目经环评审批和验收后,投入正常生产。但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又擅自开工建设第二期工程1500t/a6-APA项目并投入生产。其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污水处理的要求,COD等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省环保局以晋环法罚字2007126号作出处罚决定,责成该公司停止生产,办理环评手续,并处罚款10万元。该公司未执行处罚决定。

  2.介休福田碳素厂。该厂3座焙烧炉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而对其它有合法手续、正在生产的焙烧炉配套烟尘处理系统擅自拆除停用,烟气超标排放。省环保局以晋环罚字2007152号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和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处罚款25万元。该公司未执行处罚决定。

  3.襄垣县常兴铸造厂。该厂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07年4月30日擅自开工建设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设施100立方米炼铁高炉并投入生产。县环保局于当年8月1日作出处罚决定,责成该厂立即停止生产。但该公司于2007年11月10日又擅自恢复生产。

  4.临汾市尧都区牛王碳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6000吨/年碳黑项目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05年9月擅自开工建设;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于2007年1月6日投入生产。省环保局以晋环罚字2007028号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并处罚款10万元。该公司未执行处罚决定。

  5.襄汾县鸿达集团鸿裕特钢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06年8月擅自开工建设150万吨/年轧钢生产线(2×60吨转炉、7500立方米制氧和600吨混铁炉);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于2007年8月1日擅自投入试生产,且超过3个月未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于2007年10月擅自开工建设100万吨/年线材项目。临汾市环保局以临环违改字2008301号作出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但该公司至今仍在违法生产和建设。

  二、违反“三同时”长期不竣工验收的企业(项目)

  1.运城实兴集团公司40万吨/年焦化项目。2.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铺龙湾煤矿300万吨/年选煤厂及万吨铁路专用线新建工程。3.代县华龙铁矿10万吨/年精铁粉项目。4.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120万吨/年高产高效矿井技改工程。5.山西安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药项目。6.阳泉市林里粉末冶金有限公司3万吨/年精还原铁粉技改项目。7.长治市瑞达焦化60万吨/年焦化项目。8.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寺河矿1000万吨/年扩建工程。9.山西宏阳钢铁有限公司一期48万吨/年钢及配套项目技改工程。

  三、违反“环评法”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

  1.离石银丰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项目。2.屯留尔安60万吨/年焦化项目。3.代县洪剑矿冶公司枣林镇30万吨/年铁矿洗选项目。4.沁水县左博利冰铜加工厂铜冶炼冰铜1200吨/年项目。5.稷山聚隆焦化厂60万吨/年焦化项目。6.灵丘县裕丰三厂铁矿粉项目。7.太原市美宏佳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煤焦油加工项目。8.曲沃县晋宏钢铁厂违法建设550立方米炼铁高炉。9.盂县欣鑫炭黑有限公司2万吨/年炭黑项目。10.灵石县山西宝利星辰煤焦有限公司洗煤厂180万吨/年洗煤项目。

  为了有效制止上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局提出如下要求:一、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布的本辖区内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依法采取各种有效的行政措施,吊销、暂扣有关证件。及时汇总采取的行政措施和涉案企业的整改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涉案企业的整改进度。二、市、县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执法,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分类处理。该关停的企业必须彻底关停;违法生产的要停止生产,限期竣工验收,逾期不能竣工验收的要彻底停产;违法建设的必须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没有补办手续的,要拆除设施,彻底恢复地貌。同时要建立涉案企业(项目)档案,加强日常现场执法检查,至少每半月进行1次,并按要求制作检查记录。对涉案企业的情况,必须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三、电力、运输、金融等单位,要对涉案企业依法采取停止电力供应、停止铁路和公路运输、停止信贷等措施。在未接到环保部门关于涉案企业的处理文件前,不得恢复电力供应、铁路和公路运输,不予给予贷款。四、涉案企业必须在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经环保部门同意或者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和生产。五、市、县人民政府及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合力打击违法行为。对监督、管理、执法不到位,失职、渎职行为,省环保局将会同省监察委员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省2008年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为了圆满完成今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环保目标任务,2008年1月16日,省环保局召开局长专题会议,将孟学农省长在省十一届人代会上所做《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环保目标任务进行逐项分解,确定今年要对全省6个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并将任务落实到每个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头上。这六个区域是:一、洪洞县、霍州市、尧都区;二、闻喜县、曲沃县、浮山县、翼城县;三、介休市、灵石县、平遥县;四、定襄县、代县;五、文水县、交城县、汾阳市;六、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与此同时,继续进行2007年尚未完成的潞城市、襄垣县、长治郊区集中整治工作。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从2008年1月开始到2008年6月底结束。整治的内容是:1.淘汰落后设施及工艺,取缔土小企业;2.集中遏制违法建设项目;3.集中整治没有竣工验收和不达标的企业;4.对已达标企业进一步提高标准,如电厂的脱硫;5.加强城市(区)的空气质量和水环境整治,如污水厂、垃圾厂的建设和运行,煤烟型污染治理等。此次集中整治由重点区域的县(市)政府组织进行。各市县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明确对每个企业的具体处置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方案报省环保局审核后,在当地媒体公布。重点整治区域不仅要把本地污染量排放大,环境影响显著的行业作为重点,明确该行业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准入条件、发展规划、项目布局等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同时要对辖区环境提出综合治理方案,进一步改善辖区的环境质量。省和各市环保局对重点区域集中整治要全过程参与,审核整治方案,召开有关县(市)的工作会议,检查、督促、协调分类处置措施的落实,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验收总结,并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有关县(市)的环保政绩考核。目前,省环保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已召集有关县(市)开会作了安排,要求有关县(市)在2月底前上报工作方案。各县(市)的集中整治情况,还将随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李景平) (来源:山西日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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