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认沽权证“华菱JTP1”(证券代码:038003)从2008年2月25日起停止交易,权证的行权日为2008年2月27日至29日共三日。
2008年2月29日(行权终止日)结束后,未行权的“华菱JTP1”将予以注销。投资者如果行权,则相当于以每股4.718元的价格卖出
华菱管线股票,由此将会造成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受“华菱JTP1”认沽权证的发行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菱集团)和ArcelorMittal(安赛乐-米塔尔)委托,公司对“华菱JTP1”认沽权证的行权和终止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沽权证行权的含义
认沽权证行权就是每持有1份“华菱JTP1”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在行权期间有权将其持有的1股华菱管线股票(证券代码000932),以每股4.718元的价格出售给“华菱JTP1”认沽权证的发行人???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
二、终止交易及行权安排
1、2006年3月2日,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发行的“华菱JTP1”认沽权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代码“038003”,存续期24个月,即2006年3月2日至2008年3月1日的24个月期间。
2、“华菱JTP1”认沽权证经分红派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4.718元,行权比例为1:1。投资者每持有1份“华菱JTP1”认沽权证,有权在2008年2月27日至29日期间以4.718元的价格向华菱集团和安赛乐-米塔尔卖出1股华菱管线股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华菱JTP1”认沽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8年2月22日(星期五),从2008年2月25日(星期一)起终止交易。
4、“华菱JTP1”认沽权证的行权期间为2008年2月27日至2008年2月29日(共三天)。2008年2月29日(行权终止日)结束后,未行权的“华菱JTP1”将予以注销。
三、行权损益提示
“华菱JTP1”的行权比例为1:1,即投资者证券账户内须同时拥有N份“华菱JTP1”和N份华菱管线股票,才能成功进行N份“华菱JTP1”的行权。单独持有“华菱JTP1”认沽权证不能行权。
截止2008年2月22日华菱管线的收盘价格为12.45元,“华菱JTP1”的收盘价格为0.01元,“华菱JTP1”认沽权证的行权价格为4.718元,“华菱JTP1”认沽权证的内在价值为0.000元。
参照华菱管线2008年2月27日的收盘价格12.37元,投资者若行权1份“华菱JTP1”认沽权证,代表所持有的1股华菱管线股票被出售,即相当于将市场价格为每股12.37元的华菱管线股票以每股4.718元的价格出售给认沽权证发行人,由此将导致投资者每股股票直接损失7.652元。
请投资者慎重行权。
四、行权程序
(一)认沽权证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
“华菱JTP1”认沽权证的行权方式将全部采用手工方式,即投资者不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直接进行行权。如投资者需要行权,请与本公司直接联系,在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后再由投资者决定是否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由本公司收集所有的行权指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办理行权手续。
(二)投资者决定行权后的申报程序
1、投资者确认其持有华菱管线股票和“华菱JTP1”认沽权证。
2、投资者在2008年2月27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填写《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认沽权证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3、投资者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2008年2月22日收市后持有华菱管线股票的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复印件、2008年2月22日收市后持有华菱管线股票的持股凭证)以传真方式提交给公司。
4、公司收集行权资料并经律师核查后于2008年2月29日收市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三)有关事项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信雨含、刘笑非
电话:0731-2565977、2565962
传真:0731-4447112、2245196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11号20楼
邮编:410011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8日
附件: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认沽权证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管线)认沽权证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后的条件下委托华菱管线申报认沽权证行权。在本次申报行权截止时间2008年2月29日收市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菱管线代表本公司/本人于2008年2月29日收市后向深交所申报行使代码为“038003”,简称为“华菱JTP1”的认沽权证,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行权申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认沽权证行权申报委托数据资料:
注:如委托人于2008年2月29日收市时持有的标的证券少于认沽权证行权申报份数,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委托签署日至委托的申报时间结束。
委托人持有认沽权证份数:
委托人持有华菱管线股票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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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