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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理顺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

  人大代表、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欧阳泽华建议尽快理顺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本报讯虽然是今年两会上的“新面孔”,欧阳泽华却已经是证券监管战线上的一名“老兵”。作为首位来自证监会机关的全国人大代表,肩负着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反映行业民情民意的重要职责,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欧阳泽华虽然已有十六年的证券市场工作经历,却依然丝毫不敢懈怠。
在花费大量时间调查、研究之后,欧阳泽华把建议聚焦于证券市场最受关注、最为紧要的几个问题上,其中首推就是《关于理顺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建议》。

  建立统一债券市场监管体制

  欧阳泽华认为,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存在多头共管、高度分散的问题。在债券一级市场监管方面,财政部负责国债发行监管,人民银行负责金融债、金融企业次级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和国际金融开发机构债券的发行监管,证监会负责公司债券(目前限于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可转债等)的发行监管,发改委负责企业债的发行监管,银监会除会同人民银行参与商业银行金融债等债券的发行监管外,还负责商业银行资本混合债券的发行监管。在债券二级市场监管方面,我国目前共有两个主要的债券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目前,人民银行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管,证监会负责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监管。

  我国债券市场高度分散的监管体制,在世界各国是绝无仅有的。监管体制的分散化,导致我国债券市场监管政出多门,债券市场发展缺乏有效监管和统一规划,债券二级市场呈现市场分割局面,不利于全国统一互联债券市场的建立,影响了资本市场有机整体的形成和发展。

  为此,欧阳泽华建议,国务院应直接从理顺债券市场监管体制入手,参照我国股票市场现行监管体制和借鉴成熟市场国家监管经验,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债券市场监管体制。

  实际上,在去年两会中,就有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为此,证监会把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建设作为2007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并有针对性地吸收了代表和委员的建议。目前,已有3家上市公司成功发行了公司债,筹资112亿元,公司债券市场建设可谓已顺利起步。而下一步,证监会将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完善公司债券的监管法规,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稳步发展。

  跨部门合作监控资金流动

  近些年来,市场上频频盛传外资“热钱”涌入或撤离中国证券市场,导致我国股市大起大落,损害资本市场效率和“三公”原则。同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报道,也频频见诸报端。

  欧阳泽华建议对我国股市的资金流动情况建立更有效的监控机制,在适当时机推出跨部门的合作平台进行联合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境内外“热钱”和银行、保险等资金进出股市的情况。这既有利于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有助于打击跨国境洗钱行为和配合推动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他认为,跨部门监控机制可能涉及的部门有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海关总署等。

  他说,还可以考虑利用人民银行的个人及企业征信系统,更全面地掌握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以及其高管、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配合公检法部门打击非法经营、金融诈骗、洗钱、操纵市场等有关金融犯罪行为。

  证券无纸化立法迫在眉睫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伊始,便发挥自身的后发优势,利用现代电子技术的最新成果,开展证券的无纸化建设,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了成熟市场几十年才完成的无纸化过程。但与蓬勃发展的证券无纸化及其配套业务制度相比,目前基础性法律制度方面却显得相对滞后。

  对此,欧阳泽华认为,最突出的问题是,至今尚没有一部专门规范证券无纸化交易结算的法律。在运用现行的传统民商事法律解决或者解释证券无纸化交易的有关问题时,则时常会遇到难以准确适用、甚至无法适用的问题。

  目前修订后的《证券法》是唯一肯定了证券无纸化交易结算的发展趋势,并从法律规范上予以回应的法律。但是,《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过于原则,且未能解决所有的相关问题。为弥补《证券法》有关证券无纸化登记、存管、结算方面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的缺陷,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业务规则。但欧阳泽华认为,上述文件的位阶较低,法律效力不足,难以在司法审判中被司法机关所适用。加之,证券业务的专业性较强,我国又没有商法特别法优先适用的传统,一般的法官很难拥有裁判此类案件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亟须制定一部关于证券无纸化的专门法律。

  实际上,由于我国无纸化证券方面的立法空白,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带来的影响也凸现出来:一是由于无纸化证券的登记、转让、抵押效力和结算规则效力没有得到立法确认,近年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业务规则做出的行为被诉诸法院,严重影响了结算秩序和证券市场安全运行;二是由于缺少相关法律依据,基于无纸化证券的抵押交易、融资融券交易以及衍生品的发展均存在制度性缺陷,有待立法,以支持资本市场创新发展。

  因此,欧阳泽华建议将《证券无纸化法》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议程,尽快制定一部单独的法律,对证券无纸化后的有关证券权益、交易结算等事宜作出规范。他认为,该法应适用于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任何其他实行证券无纸化发行交易的市场,以及在前述市场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任何涉及证券无纸化交易结算业务的各类主体。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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