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该院已受理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诉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由本公司担保,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02年12月23日和2003年1月7日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借款3007.5万元和601.5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三年。借款到期后,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偿还本金。2007年12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以此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7.5万元和601.5
万元及利息(含复利)6,135,351.40元和1,225,547.28元(暂计至2007年9月20日),并支付利息(含复利)至实际偿清本金之日。
2、请求判令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请求判令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和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案将于2008年3月3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8)二中民初字第00523号、00524号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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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