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雪灾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大量善款捐向灾区,善款如何善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如何规范发展?这一话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全国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我国现有的慈善体制还存在不少缺陷,这些体制上的缺陷直接阻碍了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首先,慈善事业在我国的行政化色彩很浓,慈善组织过分依附政府,受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直接干预较多。民间慈善组织的成立门槛很高,须挂靠相关政府部门作为管理部门,否则就不能成立。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
其次,慈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不完善,部分慈善机构的组织建设还不规范,组织的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
针对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叶青代表建议:
政府要转变在慈善事业中的角色。政府应将自己在慈善活动中的作用定位于支持、管理和规范,应该给民间慈善机构更大的空间宽松的制度环境。使民间慈善机构在灾害来临时能发挥更大作用。
规范管理,制定管理条例,完善慈善机构监督追惩措施,建立广覆盖、经常性的慈善活动信息发布机制。慈善机构除了需要自身监督和公众监督外,还应纳入审计部门的监督范围之内,将三种监督相结合。信息发布方面,慈善机构要做到账目公开,将捐款的来源、流向、使用情况及时准确地告知民众。
叶青代表认为,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又一瓶颈。由于慈善法制不健全,企业与公众疑虑重重,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不高。
“我国的慈善立法相对滞后,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亦因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叶青说。因此他建议,“尽快完善慈善立法,早日出台专门的《慈善法》,对慈善方式明确界定,使政府、捐赠者与接受者各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保障。规定慈善机构要由专人组成的独立机构管理,公开透明运作,既不允许以牟利为目的,更要严禁任何方式的擅自挪用。明确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慈善活动。”(邱春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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