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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网上3·15访谈实录:企业责任与消费环境

  主持人 王建新: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搜狐直播间,我们今天请到的嘉宾是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警兵先生、中国消费者协会监督部主任任静女士,我是主持人中国消费者报财富导刊部主任王建新。

  今天是2008年3•15系列访谈第一场,这次论坛的主题是“企业责任与消费环境”,今天是3月6日,离3•15还有几天的时间,先从今年中消协的年主题开始说起,中消协的年主题是“消费与责任”。由任主任讲讲为什么这次把责任提到了很重要的高度,作为年主题提出来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警兵先生、中国消费者协会监督部主任任静女士,我是主持人中国消费者报财富导刊部主任王建新
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警兵先生、中国消费者协会监督部主任任静女士,主持人中国消费者报财富导刊部主任王建新

  任静:应该说,中消协今年把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一方面是在07年主题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和明确,07年中消协的年主题是“消费与和谐”,就是要在消费领域构建和谐的相对环境,也是提出市场的各个相关方都能够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共同建设和谐的消费环境。08年,中消协把年主题进一步明确为“消费与责任”,就是明确的提出,在消费领域要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必须要尽到各界的社会责任。在《消法》的第六条明确规定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里面共同责任就包括了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各方面都要履行他们的责任。在这个责任体系里面,我们认为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所以他承担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责任。

  社会责任这个概念的提出,也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一开始提出其实是国际消费者组织提出来的,当时一些企业只顾自身的利益,发生了很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国际消费者组织提出,企业不能为了自身的发展不顾消费者的利益,这是一种非良性的发展,所以提出了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这种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概念在全球的范围内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社会责任的概念它的内涵也逐步扩大,像保护职工的权益、保护环境、扶弱救贫等等这些概念都进入社会责任的概念里面了。

  进入我们国家以后,在这个范围内也有一些企业率先的提出了一些履行社会责任的做法,但是我们也看到,在这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多的是通过一些慈善事业、一些环保的行动,来树立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作为消费者协会我们也发现,在我们目前消费环境里面,还有诸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这种现象存在的情况下,企业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这块的责任还没有尽到。在我国社会责任的概念里头,如何来保护消费者,企业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怎么来保护社会责任,这点还不明确,所以我们07年就提出良好企业社会责任的导责,比较明确的提出了企业如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履行他们的社会责任。所以今年我们更明确的提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因此,今年把年主题就确定为“消费与责任”。

  主持人王建新:08年2月17日,在北京燕宝汽车金港4S店的一个停车场,有三辆宝马车堵住了出口,这个案例是有一个媒体搞了一个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案例,选了十个案例,其中有一个就是说宝马质量问题吸引眼球。当时这三辆宝马车的车主,自身是车辆先后出现各种故障,要求退车,车身贴上标语,其中有一个说,自己的车耗油过多,有一个车说自己的大灯不亮,车窗漏水,还有一辆车价值1400多万美元,车鼓包等等,这三位车主都表示,此前因为反复到4S店要求换车和退车,大家都没有解决,在北京等了十多天实在没办法了,把这三辆车堵在了门口。请高律师给讲讲,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有什么区别?请借这个案例说一下。

  高警兵:我们知道企业如果从社会责任来讲,从大的角度讲也经过市场经济百年的实践,一般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企业要生产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提供社会需要的服务,当然前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法律允许是最基本的前提。我们大家都知道,像黄赌毒这些东西也是有市场的、也是有需要的,毒品也是产品嘛,性服务也是服务,但这些都是法律严禁的,所以我们说社会责任第一责任就是生产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提供社会需要的服务。

  第二个层次是,我们说既然是市场经济,必然的就会产生先富和后富或者说有富有穷,一般来说正常发展的企业企业家应该是先富起来的一部分,或者说利润很大的这些企业。昨天我跟王主任电话里也讨论过,说为社会做一些赞助、做一些公益事业,比如捐助学校、捐助医疗卫生,这也程度企业一个重要的社会责任。既然有贫富差距,既然有先富后富,既然企业能够获得很大的利润,利润中的一部分用来做慈善事业、用来做公益事业,这应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三个层次是,我们说社会在市场经济制度相当发达以后,就是社会对企业就有一个更高的要求,企业更高层次的社会层次,我理解应该是对所有的利益相关方的一种责任。比如说,作为开企业的,所谓的相关方,比如股东,要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利润,也要为企业的员工得到更好的报酬、收入,这也是一个相关方。第二,比如这个企业在某个地方,就像搜狐在海淀这块,除了为自己的股东和为自己的员工有更好的利益之外,四周的社区也好、四周的环境,当然我们是高科技企业了,有些化工类的发展经济的同时要考虑到环境问题,这是一个责任。

  今天我们讨论的因为涉及到消费者,马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终极的,也是最根本的,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社会责任,要对他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终端的接受者、消费者负责任。其实这就是说,追求利润最大化没有问题,但要使一切的利益相关方都是受益者,要实现多赢。所以刚刚王主任说,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公认的这么几个层次。

  给我们出的题,比如涉及到去年的导则,我理解咱们中消协发布的责任导则,实事求是的说还处在第一个层面,更多的是法律层面,但是我觉得这个层面在现阶段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及时的,因为现在从政府各个角度或者中央都在说,我们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首先要把法律这块弄好。所以我们认为中消协的这个责任导则出现的时机是非常合适的,也是符合时代要求的。

  刚才王主任通过例子讲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我想是这样的,我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这里跟大家交流可能更多的希望从法律角度聊一下,刚刚宝马的事情了解的不太够,结合咱们综合的企业应该担的责任,我这里倒有一个我比较了解的比较完善的一个例子,可能是更能体现结果的。

  这个例子是,美国有一个某快餐公司咖啡烫伤案的赔偿,赔了很多钱的这么一个事情。这个案子我简单的说一下,这个案子的主角是一个将近80岁高龄的老太太,老太太坐在孙子的车上,途径该快餐公司的时候买了一杯49美分的咖啡,后来老太太停车要在这个咖啡里加点糖和奶粉的过程中,自己的一个意外闪失,把整个咖啡就泼在两腿之间了,导致大腿内侧烫伤,其中三度烫伤达到了面积占全身皮肤的6%,应该说还是比较严重的。我们看看这个情况下最后的一个结果,包括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事情发生以后,事情发生了总要求的一个解决,这个老太太的女儿就给该快餐公司写了一封信,要求出现的一些正常费用要求他们赔偿,大概是2万美元,但是该快餐公司的答复说,我不能赔你,是你自己倒在身上的,我就给你800美元的安慰费用。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在美国的法律中,产品责任案,一般如果消费者要能够举证产品有缺陷,并且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这实际上是可以胜诉的。

  就在这个案子中,涉及的法律是民事侵权行为,法律根据是什么呢?该快餐公司,作为快餐店的拥有者,有责任和义务对顾客提供保护,如果咖啡的温度过高,而没有事先警告,导致顾客身体糟到伤害和财产损失,顾客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是恶意的,原告赢得官司之后,美国还有一个除了实际的损害赔偿,比如医疗和误工费,还有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中国好像还没有。

  主持人王建新:最近山西临汾煤矿灾难的那个罚了1个多亿,绝对是惩罚性的。

中国消费者报财富导刊部主任 王建新
中国消费者报财富导刊部主任 王建新

  高警兵:该快餐公司咖啡烫伤顾客的事结果是怎么样的呢?一般的咖啡是在70到75度,该快餐公司提供的是高达82到86度的,就比正常的咖啡高了10度到16度。第二,该快餐公司没有防患于未然,就是没有用法律术语,比如警告高温可能会造成致命烫伤。实际上两条违背了美国相关的法律,比如这个温度应该是多少,这个大概是有的。第二,会有一个警告,就跟“吸烟危害健康”似的,如果遵照法律的规定,在一个合理的温度之内,他如果再做了预防性的警告,其实原告打这个官司是很难的,由于他没有这两条,加上此前经过原告律师的调查,实际上他还有不止一起甚至多起这种事故,所以陪审团不但做了精神损害赔偿,还做了一个惩罚性的赔偿,除了2万美元的实际损失之外,还有14万美元的精神伤害赔偿,还有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咖啡只有49美分。当然最后可能考虑到实际情况,法官在考虑实际意见的时候,综合赔偿是64万美元,结果双方都不满意,都要上诉,最后达成了调解,具体的数字可能就保密了,但是肯定是几十万美金。

  主持人王建新:应该是超过这个。

  高警兵:实际远远超过。所以刚刚王主任讲的,包括国内的一些企业,我觉得一定要在法律范围之内,所做的一切事情是不是首要的符合咱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相关的法律,像产品质量法,如果出了问题还是应该完全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偿也好、赔礼道歉也好,实际上最后导致双赢的好的良性方面的发展了,如果对立下去实际上是双输,如果大家都认为这个企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实际上消费者会用货币来选择。

  主持人王建新:刚才高律师提到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这个导则好像中消协一年前公布的,您能不能重温一下咱们当时制定这个导则主要涵盖了哪些内容?执行了一周年了,一周年运行的情况怎么样?

  任静:的确,在我们目前、在中国企业里它的社会责任核心内容还在于它的法定责任,所以在我们07年发布的这个导则当中,10条的基本原则,前7条基本是法定责任,我们也是结合当前消费领域存在的一些主要的问题和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10条的法律义务,我们明确的写到了导则中,前7条就是企业法定的责任。

  第1条就是,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这个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相关的产品质量法等等,都是对于经营者的一个基本要求。我们目前看,消费领域的这些众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根源其实还在于经营者守信意识比较差,依法经营意识比较差。刚才我们举到的宝马案例,对于消费者投诉的产品质量问题,基本处理的程序都没有启动起来,作为了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化,等等这些案例都是企业不诚信的一个集中的表现。所以我们第1条是导则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诚信守信、依法经营。

  第2条就是,信息披露,真实充分。对于消费者权益来说他的知情权是最根本的权利,由于知情权的缺失,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信息掌握上的不对称,才造成了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而众多的经营者由于他们掌握着信息的全部真实情况,在信息的拥有上面他是处于绝对的优势,依照这个优势地位,所以目前大量存在着虚假、夸大宣传,所以在这块我们认为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就是根本权益的角度提出了第2条的建议。

  第3条就是,价格表示清晰明确。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我们开展的众多消费者的调查和消费者意见、消费者投诉当中,关于价格的投诉始终是一个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由于价格的标示不明确,没有依法按照我国价格法规定的明码标价,还有一些强制的价外价,等等这些情况造成了现在的消费纠纷。另外,在商业领域,大量的促销行为,不规范的、虚假的促销行为,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因此我们也提出要明折命扣,规范促销,不搞虚假促销,也是针对目前经营领域的现状提出来的。

  第4条就是,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从2004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了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活动,从中我们也总结,目前服务性消费占消费者比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服务的纠纷归根结底都可以归到合同的纠纷上来,消费者在接受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和经营者构成合同的关系,大量的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条款,来剥夺消费者的权益,免除自己责任的不平等条款是大量存在的,因此我们呼吁公平的缔约。

中国消费者协会监督部主任任静女士
中国消费者协会监督部主任任静女士

  另外,在一些服务领域还有一些垄断行业的存在。垄断行业经常运用它的垄断地位,和消费者进行一些不公平的效益,获得不当的利益。这种经营行为也使消费者身受其害,因此我们第4条明确提出,合同应该规范,竞争应该公平。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他的安全权得到了一个保护,就是要求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是符合安全要求的,因此,我们在导则的第5条提出产品应该可靠,使用安全,来最大限度的降低消费者在使用中的风险。同时,当一个产品在生产或者是在设计的过程中,如果厂家没有发现这个产品存在问题,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缺乏存在,厂家理应有一个有效的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因此我们也呼吁,在政府统一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出之前,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应该建立企业内部的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且当发现问题的时候及时告知消费者,并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益。

  第6条提出,售后服务方便快捷。从刚才王主任提出的案例可以看出,售后服务对于满足消费者的诉求、解决消费争议,同时树立一个企业良好的诚信形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企业在出售产品的同时,其实同时也是在出售它的服务,售后服务是它服务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因此,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应该保证它的售后服务体制的完善,人员应该熟练掌握相应的售后服务的技能,应该有一个完善的沟通渠道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第7条就是,要求企业在化解纠纷的时候及时公正。消费者投诉的时候,消费者权益得不到解决,很大程度上就是企业来拖延解决,而且一些企业设置种种障碍,比如推卸责任,让消费者找一些机构进行不必要的质量鉴定等等一些推卸责任的手段,来拖延解决消费纠纷,使这些矛盾越来越激化。既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也使企业自身的发展没有良好的社会环境,没有很好的消费者支持,所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要求企业应该制定方便快捷的投诉程序,公正的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并且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不断的完善自己的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导则的第8条、第9条、第10条,应该说是目前法律还没有要求的,是更高于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

  第8条提出,尊重人权,保护隐私。隐私权保护的缺失现在来说也是很大的一个问题,一些企业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作为资源互相交换或者是出卖,使消费者个人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干扰,我们很多买车的人都知道,当你的车险快到期的时候,可能推销的电话都已经让你不胜其烦,每天都要接到无数的保险电话,我们个人的信息从哪来的呢?肯定是一些机构或者是一些企业把我们的个人信息给透露出去了,因此我们也提出这样的倡导。

  另外,要培育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也需要广大消费者对于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更多的掌握,所以作为企业来说应该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来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在目前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正从资源消耗型向环保节能型方面发展转变,因此,企业也责无旁贷的应该使它的产品是环保节能的,因为我们所有的人,不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实际上他消费的都是子孙后代的权益,作为当代的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义务来保护后代的资源,因此,作为一个有良好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应该使它的产品和服务是环保节能的,也有利于我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个导则发布以后,也得到了众多企业的响应。从去年的情况看,有一些行业协会,组织他们全行业积极响应,也根据自己行业的特点,制定了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些实施细则,去年像电信行业,全行业响应这个导则,在我们发布这个导则的当天,也有46家企业来响应。

  同时,我们在去年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各地的消费者协会也组织当地的企业学习这个导则,对导则提出的一些要求开展了承诺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今年1月份,国资委发了一个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也对于未来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所以现在社会责任的确是,从国内也好、从国际也好,是一个企业发展必须遵循的规则了,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来主动的履行他们的社会责任,来关注消费者的权益。

  主持人王建新:高律师还有什么这方面精彩的见解?

  高警兵:今年中消协将08年的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我觉得这个很好,它的含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的各方面应该共同努力,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这里我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在一定程度上谈一些体会。

  我觉得企业第一方面他要尽到自己的责任,一方面要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像刚才我谈到的企业的这些责任,一个法律层面的,这是最基础的责任,一定要严格的遵守,企业所有的行为,经营行为,出售产品、提供服务这些行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其次我们知道,再拿出一部分利润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这个实际上对企业的形象也能够有很好的宣传。还有刚刚我们讲的,一切利益相关方做出自己应做的贡献。这是作为企业,大的责任是这样,如果具体来讲,举个例子,我们消费者有一个很好的消费者协会,出面来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在想,企业在各个行业协会基础上能不能建立起一个类似于消费者协会的商业社会行业自律组织,与消费者协会共同致力于推动企业生产经济的发展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们消费者有消费者协会,给我们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指点,各个企业能不能组织一个行业自律组织或者企业之间的,大家互相提醒,当然是在法律的前提之下。

  另外,我觉得企业还应该充分认识到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是企业提升自身价值获得消费者认可的过程。我们说企业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令广大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的同时,消费者回馈给企业的必将是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企业也会得到更高的利益。如果企业只顾眼前利益,比如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注意自己的质量和企业形象,进而公然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长此以往就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这样的企业也没有前途可言。所以建议从企业这个方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立足于更好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保证产品的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第二,我觉得另一方面,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因为我是做法律工作的,更多的要从立法的角度、从法律的角度,当然也包括行政的角度、社会的角度,来加快完善现行的法律和现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对违法的、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这些企业,我们讲不但让他承担实际发生的责任,应该还要比如说精神赔偿、惩罚性赔偿这种力度,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体现。

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警兵先生
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警兵先生

  惩罚性赔偿举一个例子,我看到的一个例子,是什么概念?我们可能一般理解为,好像罚他点钱,除了正常的赔罚他点钱就完了,在发达国家惩罚性赔偿的力度是非常大的,99年有一个赔偿,就是安德森女士和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赔偿的案子,安德森在驾驶通用生产的汽车的时候遇到追尾,结果导致爆炸,因为油箱在尾部,爆炸导致起火严重的受伤。法院经过调查,发现通用在设计这款汽车的时候已经意识到期货的可能性,但是他们自己算了一笔帐,得出什么结论呢?如果因为油料引燃的事故赔偿,平均到每辆车上,这个成本是2.4美元,但是如果要改变这个汽车结构,确保油箱不会在碰撞后爆炸,每辆车支付的成本是8.9美元,就是说如果通用放任这种油箱爆炸,不努力改变这个车的设计,出了问题我赔偿,在每辆车上可以节省6.19美元,从商业立以来讲,成本这种分析模式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通用公司它的决策依据,虽然从商业利润上来讲、商业利益来讲没有什么错误,但是他竟然置于公共安全和消费者的安全之上,从陪审团到美国法庭,认为必须要以惩罚性赔偿,当时判的赔偿额是49亿美金,这个绝对数字就很大了,实际上比通用公司前一年的净利润还要高出6.8%,我们国家当然有我们的国情,实际上就是,将来立法和实际操作中可以参考的一个。

  这是从企业不履行自己责任的角度说的,我们觉得从社会层面,包括立法,也要对守法的企业有一个好的让他感觉到守法尽到社会责任感觉到尽的很对,感觉到自己的利益在里面,比如做社会慈善、公益的,是不是有减免税,发达国家这方面做的也比较好,这样既做了社会责任,又有自己的利益在里面,否则一捐钱就查税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对他反面的有一个惩罚,对正面的愿意做社会责任的有一个褒扬,实际利益上。

  消费者本身,要在消费者协会的指引下,自己要加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因为这个本身我觉得也是一个良好的互动,如果是一个不成熟的消费者,给你什么产品和服务,你就接受什么产品和服务,最后就会把企业惯坏了,如果你坚持的维权、依法的维权,反正法律没有禁止的维权:你刚刚讲的宝马那个,如果所有的正当途径他都采用了,或者他再采用一些不违法的途径,可能对一些企业有一个促进的作用,成熟的消费者对企业加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有一个促进作用,慢慢大家一起努力,中国就会有一个更好的社会环境,企业的社会责任也会得到进一步改善。

  主持人王建新:说社会责任这个问题,我是2000年的时候在诺和诺德公司,这是来自丹麦的公司,专门生产胰岛素的公司,胰岛素就是这个公司发明的,也是上百年的历史,我看他的公司简介里面,专门有一篇讲社会责任,他们公司上一年度在全球范围内捐款多少,做了多少慈善事业,完全跟他的产品没有多大关系,当时对社会责任这个事还是有认可的,因为中国企业谈不上社会责任。后来跟跨国公司有越来越广泛的接触,比如强生公司、西安杨森公司、辉瑞公司,包括奥的斯电梯,就发现这些跨国公司都有一个非常共性的东西,在他们企业介绍里面,专门有一篇介绍我们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在履行社会责任当中做了哪些事,我印象特别深刻。以奥的斯电梯为例,北京协和医院,大概八九十年代改造电梯的时候发现,他们用的电梯还是二三十年代建北京协和医院时候的,电梯的历史很长了。而且北京协和医院是谁建的?就是美国的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给中国建的医院,所以讲中美人民历史渊远流长,当时洛克菲勒投资中国就是社会责任,所以说社会责任今天讲到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实际放到全球范围来说,社会责任确实非常普遍。我把社会责任这个东西翻了翻,西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代表了整个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脉络,中国企业只不过是一部分,通过这里可以看到我们有哪些需要努力做的。

  说到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历程,其实最早的时候,刚刚我提到的洛克菲勒,实际上可以说第一代,可以准确地说现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父,完全是先驱者,过去的时候,早期的说到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受到亚当斯密国富论自由经济的影响非常大,他的最大理念就是企业应该有自由之手,就是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所谓看不见的手,就是用企业获得自己的利润这种动力进行调整,政府都不要去干预。因为他这个理论,很多企业认为,我自己赚取利润是天经地义的,我要去捐款、搞别的事,都属于无事生非也好、不务正业也好,是不应该的,而且早期的时候有这样法院的判决,如果企业搞慈善捐款,法院认为你这是过度活跃,事做的太过分了,而且当时企业也流行达尔文的《进化论》,叫适者生存,所以你没本事生存不下去,我怎么能适应呢?就是赚取利润。所以从早期来说,企业谈不上社会责任,而且在整个社会范围内也不倡导社会责任。这个时候洛克菲勒,包括美国当时的钢铁大王卡耐基,他们就做了很多事,这里面有一个数字,从1903年卡耐基的捐款已经达到2100万美元,洛克菲勒的捐款达到了1千万美元,10年以后,就是1913年的时候,卡耐基的捐款达到了3亿3200万,洛克菲勒达到1亿7900万,还有一个数字说,洛克菲勒在有生之年捐款5.5美元,设立了洛克菲勒基金,他的目标就是改善全人类的生活。咱们中国直接受益的协和医院是非常经典的例子,没有任何的回报要求。而且当时对他们来说可能还是凤毛麟角,现在中国很多企业还是停留在20世纪初,就是清朝那时候,我还是先把我自己的做好。

  随着西方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发现,企业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开始分离了,比如说股东,最典型的,比如今天咱们现在的企业、公司,买了它的股票,实际上你是股东,管理者跟你实际上没有多大关系,你只是他的股东,就是所也者的一分子,但是你不参与管理。所有这种经济结构发生变化以后,所有者和管理者发生了变化,所有者要求你企业不能只盯着钱,要考虑周围的环境,也考虑你的雇员,也要考虑消费者的利益,也要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说你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完全是给我挣钱,还要给我有一个好名声,让我觉得有心理上能接受你赚钱的风格。

  最关键的,真正的把这个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一个报告能提出来了,他的财务报告说,独立的机构应该是Levis,当时Levis这个公司发现牛仔裤的生产用的童工或者非常恶劣的工作环境,这样美国的劳工组织都不干了,出来抵制,Levis公司自己意识到,君子爱才取之有道,用这种方式赚钱不人道,改善自己的环境,自己在20世纪的后半期,在西方社会里面,他是第一个在企业的年度报告里面提出了社会责任,就讲社会责任,给社会回报了多少,开始讲这些东西了。

  不断的完善,而且出来了一个责任铁律:那些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人必将失去他在这个社会生存的权利。就是你不承担社会责任你没有权利在这个社会上生存,这个对企业来说影响越来越大。尤其进了21世纪以后,搞好社会责任,成为全世界对企业的一种希望,不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你承担不承担跟没关系了,大家都要求你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因为你享有了资源,占用了公共资源,对环境或者对社区、对人们生活周围的影响,大家一致希望你要承担起这个责任。

  现在从美国1986年就开始修改公司法,这个公司法就加进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日本和德国也都相继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突出对相关利益者,包括雇员,包括消费者,包括中小竞争者,包括所在地,比如跨国公司到了中国,你对中国的环境,包括社会的一些弱势群体,在公司法里面就进行规定,这种社会责任是必须承担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国外基本上已经成为主流了,就是说履行好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主流企业,比如五百强企业、跨国大企业的责任了。

  任静:现在对全球五百强企业还进行责任榜排名,过去只是财富榜,现在是责任榜。

  主持人王建新:现在就是,只要你登录世界上大公司的网站,基本上有一块都是专门讲社会责任的。

  这里面有一个2002年的调查显示,全球前250家大企业,报告社会责任的比例有45%,就是将近一半的企业已经开始在他的年度报告里面讲到社会责任。到05年的时候再调查,这个调查前100位大企业超过50%了,都要报告社会责任,而且这个社会责任的报告跟他的年终财务报告的份量是相同的。从国家的报告比例来说,日本和英国,现在全球这两个国家里面的企业报告社会责任也是前两位的。

  再看中国,相对来说要落后很多,咱们国家现在的社会责任,不管是概念的引入或者在企业内部的具体落后,可能还都要有非常大的提高,所以中国消费者协会去年提出这个导则,应该说是顺应全球企业发展的潮流,顺应保护消费者的潮流。当然这个光靠消协系统还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达成一个共识,形成一种合力呼吁。比如说公益的慈善捐助,美国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目前是6700多亿美元,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9%,单说美国的微软公司比尔•盖茨,04年宣布,今后几年要给他的慈善基金会捐款33亿美元,这也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笔捐款,现在美国有三大慈善基金会,第一名,比尔盖茨的基金会,目前它的资产是270亿美元,第二名,丽利基金,它的资产是150亿美元,第三名,汽车大亨福特的基金,它的资产是100亿。跟这个相比,咱们国家目前,第一,慈善组织少,就是能够接受这种捐款的注册的或者合法的慈善公益组织非常少,目前数量有限。咱们统计里边,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目前只有50亿元人民币,占国民生产总值仅仅是0.5%,相差特别大。

  而且,咱们国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过慈善捐助的记录,而且更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好多企业,比如说赈灾晚会上捐款,过后找不着他了,这种例子非常多,把这种社会责任作为自己公关宣传的一个手段,说露一个脸,觉得我好像是讲究社会责任的企业,事实上,成了欺骗消费者感情的一个宣传的伎俩,从咱们国家来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路还非常长,也需要咱们消费者能够动员起来,一个是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应该给予抵制。只有这样,因为从企业本身来说它的目的就是获取利润,让它承担获取利润之外的事,它的动力应该说不是特别大,只有说我履行社会责任的时候还能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能够有助于我更好的提升形象或者提升我的产品,只有这样可能才真正能够动员他履行社会责任,换句话说,消费者的支持或者消费者的态度,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一个重要的动力。

  任静:我想将来这个肯定会成为衡量一个企业很重要的标准,因为从2004年开始,国际标准化组织已经开始启动了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这个标准将来肯定会提供给全社会,特别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将来这个企业到底是否按照这个标准来行社会责任,现在已经是全球化的一个潮流、一个必然趋势,恐怕对于企业来说,它不履行社会责任,将来必然被社会所淘汰。

  主持人王建新:现在从社会呼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来说,专家提出在上市公司里面应该有消费者董事,这个我认为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提法,就是独立董事的性质,要求消费者董事他的责任就是呼吁公司能够把消费者利益视为公司的目标和行为指南,不完全是赚钱的手段,当消费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公司首先应该是尽力兼顾,如果说兼顾不了,消费者利益应该优先考虑。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咱们的独立董事里面应该包括消费者在内,这样能够鼓励公司自觉的来履行保护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咱们现在两会昨天正式开幕,两会正在紧锣密鼓的召开过程中,就有人大代表开始建议,首先在上市公司里面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际上规定挺多,因为咱们截止到07年末,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达到了1550家,总市值突破了32万亿元,其中总流通市值达到了9.3万亿元,上市公司成为咱们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力量,在上市公司里面推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实际能起到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警兵先生、中国消费者协会监督部主任任静女士,主持人中国消费者报财富导刊部主任王建新
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警兵先生、中国消费者协会监督部主任任静女士,主持人中国消费者报财富导刊部主任王建新

  有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分行的行长赵鹏,提出在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中有必要加入社会责任,促使这些上市公司首先成为合格的法人,讲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在社会责任和履行回报价值之外,还要要求对员工等等社会影响,就是有效的引导整个社会,不但是上市公司,引导非上市公司,也自觉的关注自身的社会责任,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良好的企业自主、自觉、自愿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一个氛围,实际上也是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我觉得这个跟中消协提倡的导则应该是紧密呼应的。

  通过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有利于社会环境的建立,有利于每个人在这个和谐社会里面都能够享受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李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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